关于贵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港南大队摩托车驾驶理论考场和港南区鹏达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技能考场通过验收的公告

贵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港南大队驾驶理论考场和港南区鹏达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技能考场搬迁改建已完成。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我支队组织人员分别对贵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港南大队驾驶理论考场、港南区鹏达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技能考场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考场基本情况

(一)考场名称:贵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港南大队驾驶理论考场(公安机关自建)

建设性质:搬迁

考场地点:贵港市港南区江南街道南江社区河南小区党支部委员会北侧

(二)考场名称:贵港市港南区鹏达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技能考场

建设性质:搬迁

经营公司:广西鹏达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胜

考场地点:贵港市港南区江南街道南江社区河南小区党支部委员会北侧

二、验收情况

贵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港南大队驾驶理论考场、港南区鹏达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技能考场考试场地、车辆配备、设施设备、考试项目、评判要求、音视频监控等符合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GA1030-2017)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2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相关文件资料齐全,验收结论为合格。

下一步,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申请对贵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港南大队驾驶理论考场、港南区鹏达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技能考场验收情况进行复核并核发验收结果通知书。如有公安民警辅警及子女、配偶违规开办、参与或者以参股、投资等形式变相参与该机构经营,可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7月20日

图文: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梁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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