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聚焦一起看似"铁证如山"的盗窃案——现场提取到了被告人的三枚指纹,但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改判无罪判决,最终让一个始终喊冤的被告人从"指纹锁定的罪犯"回归"法律上的无辜者"。这场历时三年、历经一审、二审、申诉、再审的司法跋涉,最终以"关键证据存在疑点、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宣告无罪"的裁判要旨画上句号,为刑事司法中如何评价单一痕迹证据的证明力树立了标杆。本案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入库案例(2023-16-1-221-002)。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某因2019年5月发生在南安市码头镇的一起入户盗窃案被锁定为嫌疑人。现场勘查中,公安机关从被害人衣柜抽屉面板上提取到三枚与李某某右手拇指、食指特征一致的指纹,此外还从剪刀刀柄和钱包头上提取到两枚拭子,经DNA鉴定属于一名未知男性。李某某到案后始终未作有罪供述,没有目击证人,没有监控视频,没有通话清单证明其案发期间到过现场。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李某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经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泉州中院启动再审程序。2022年8月29日,泉州中院再审改判李某某无罪。

那么,判决无罪的理由是什么,都遵循了哪些司法逻辑?

一是痕迹证据的证明边界:从"接触"到"实施"不可跳跃。

再审法院穿透了"有指纹即有罪"的证明惯性,明确指出:指纹只能证明接触,不能直接证明犯罪行为。本案中,根据证人证言和李某某的供述,李某某曾于2017年为被害人家中搬运家具并安装衣柜抽屉。更为关键的是,公安机关《工作说明》证实:2021年重新勘查时仍能从抽屉面板上刷显出两枚指纹——这意味着指纹能够保存数年之久。因此,李某某辩解"指纹系2017年安装抽屉时遗留"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再审法院没有被"三枚指纹吻合"这一客观事实所绑架,而是穿透形式看实质,将"有合理解释的痕迹"与"锁定犯罪的铁证"作了清晰切割。这一裁判要旨,为司法实践中大量依赖单一痕迹证据的案件确立了审查标准。

二是合理怀疑的规范适用:无需"确实",只需"合理"即可动摇定罪。

再审法院的裁判逻辑揭示了一条重要的证明法理:辩方提出的替代性解释,不需要达到"确实证明"的程度,只要具有"合理性",足以使理性人产生怀疑,证明责任就始终归属于控方。本案中,李某某关于"2017年遗留指纹"的辩解,有证人证言印证,有指纹长期保存的技术说明支撑——这已经构成了"合理怀疑"。更关键的是,现场提取的两枚拭子检出的DNA属于同一名未知男性。剪刀是撬抽屉的工具,钱包是盗窃的直接目标,而这两件关键物品上恰恰留有第三人的生物痕迹——这在逻辑上完全可能指向"另有其人"。两个合理怀疑叠加共振,使得定罪的基础彻底动摇。法院据此认定全案证据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三是证据链条的闭合要求:单一证据不能撑起定罪大厦。

再审判决深刻揭示了一个证据法上的基本原理:间接证据定罪的逻辑前提是证据链条必须形成闭合的圆——从证据到事实的推论过程不允许存在任何断裂。本案中,李某某从未作过有罪供述;没有目击证人、监控视频、通话清单证明其案发期间到过现场;没有赃物去向的证据;没有作案工具的证据。控方所能依赖的,仅仅是那三枚指纹。而这三枚指纹本身又存在合理解释。一个存在"开放性缺口"的证据链条,不能完成"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任务。再审法院改判无罪,正是对"证据裁判主义"原则的严格坚守。

泉州中院以法律人的专业与担当,顶住了"有指纹就有罪"的形式主义压力,作出了这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它不仅纠正了个案冤错,更向全社会传递了鲜明的司法态度:刑事定罪不能建立在对单一证据的片面解读之上,排除合理怀疑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必须实质性审查的法定标准。

难能可贵的是,面对"三枚指纹吻合"这一看似客观的证据优势,法院并未被"科学证据"的权威所遮蔽,而是穿透痕迹看时间、穿透接触看行为、穿透指控看逻辑。让公众看到:司法不是简单的"证据堆砌",而是对证据证明价值的深度审视与审慎权衡。

我们应该为泉州中院坚守疑罪从无底线、捍卫司法理性的勇气喝彩!向作出再审无罪判决的法官致敬!为始终喊冤、坚持申诉、最终迎来正义的李某某感到欣慰!

无罪判决,既是法治进步的生动注脚,也是对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坚守初心——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最好致敬!

谢谢!@泉州中院@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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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游涛,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本科、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曾任北京市某法院刑庭庭长,从事审判工作十九年。亲自办理1500余件各类刑事案件,“数据”“爬虫”“外挂”“快播”等部分案件被确定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全国十大刑事案件或北京法院参阅案例。还曾任某网络科技上市公司集团安全总监。多次受国家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公安部、司法部、北大、清华等邀请讲座;连续十届担任北京市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评委。在《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案例选》《刑事审判参考》等发表案例分析二十余篇,专著《普通诈骗罪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