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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严禁在八里岗遗址保护范围和

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违法建设的公告

八里岗遗址是一处包含有仰韶文化(早期、中晚期)、屈家岭文化中后期和石家河文化——龙山文化晚期,4个相对稳定的聚落遗存堆积而成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地形为坡状高地,东西长约400米,南北宽约200米,面积约8万平方米,文化层厚3—5米,遗址距今约6800—4000年。1957年发现并被公布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9月25日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6月25日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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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坚决遏制遗址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行为,守护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风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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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保护管控区域

(一)保护范围 以遗址中南北路北端与湍河南岸交界处界桩为坐标,向北以湍河南岸为界,向南220米,向东170米,向西270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 以保护范围四周边线为基线,向北至湍河北岸,向南260米,向东100米,向西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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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禁止违法违规行为

(一)保护范围内严禁

1、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或搭建临时设施、围挡等;

2、擅自爆破、钻探、挖掘、取土、采石、采砂,破坏文化层及遗址本体;

3、擅自移动、拆除、损毁文物保护标志、界桩、围栏、监控等保护设施;

4、建设污染文物及其环境的设施,排放污染物、倾倒垃圾、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其他可能影响遗址安全、破坏历史风貌的行为。

(二)建设控制地带内严禁

1、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批准,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2、建设与遗址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高度、体量、色彩等不符合管控要求;

3、擅自挖塘、修渠、修路、平整土地,改变地形地貌;

4、损毁、擅自迁移遗址相关历史遗存,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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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1、属地街道、社区要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违法建设行为;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2、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公安、属地街道等部门依法从严从快查处,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拆除等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与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群众、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遗址保护,举报违法建设、破坏遗址等行为。

举报电话:0377-62185180

报警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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