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道路禁止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部分种类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挂车、自卸货车、专项作业车及各类危化品运输车。

二、禁行时段

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三、禁行区域

东起腾飞大街(不含腾飞大街)、西至西二环(含西二环)、南起朝阳路(含朝阳路)、北至光明路(含光明路)所合围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特别说明:位于该区域内的世纪大街,允许大型货运车辆沿南北方向直行(临时交通管制除外),但不得东西转向驶入其他禁行道路。

四、特许通行规定

因生产、生活、工程建设等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应办理临时通行证,经交警部门备案后,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军车、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本通告禁行限制。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驶入禁行区域的车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联合执法大队将通过电子警察抓拍、路面巡逻执法等方式,依法予以罚款、记分处理;对阻碍执法、拒不服从管理的,依法从严处罚。

六、附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货车驾驶人、运输企业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合理规划行车路线,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