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的名义最后,高育良的结局就很简单了,被判了十八年的有期徒刑,本来这个也没啥,可当我仔细回过味来才发觉有些不对劲了,要知道,高育良当时可是捞了两个亿的信托基金,很多人对于这个金额没啥概念?够你在一线城市买十几套房子了,可这么多钱的背后,高育良最终却只被判了十八年,这就不合理了。
事实上,我们要仔细去看高育良的罪名,最后交代了他犯的罪名叫做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请注意,这里是没有贪污和其他一些违纪违法的罪名,也就意味着,高育良这个罪名算得上是比较好的罪名,也算是顶格处罚了,判十八年反而是重判的结果,为什么我这么说呢?我们可以看一下这两条罪名在法律上的量刑。
我整理了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这两条罪名的量刑,受贿罪顶格处罚是死刑,而滥用职权罪的定额处罚是10年以下,也就是说,高育良属于受贿罪里面的数额特别巨大(300万以上),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情节特别严重才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因此,两条罪名让高育良喜提十八年牢饭,好像也没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不过,我认为高育良真正要感谢的人,还是祁同伟,要不是祁同伟选择开枪自杀的话,那他要是交代出来一些事情,高育良恐怕就不止是十八年有期徒刑了,搞不好就是直接给你死刑起步,为啥?从目前的情况来分析,祁同伟知道的事情还不少,有些时候甚至比高育良还要严重,只不过他这一死,把这些秘密全部都给带走了。
但是,这时候不少人觉得高育良是不是判得太重了,我认为这件事情不一定,反而是太轻了,因为受贿罪顶格处罚是300万起步,而高育良的2个亿信托基金,那是属于起刑点60多倍了,说到底,判高育良十八年反而是从轻处理了,要是放在真实案例里面,2个亿,够他们喜提死刑了,况且,他还是属于通过数罪并罚的结果哦。
大家不信?我整理了一下网上公开报道过的案例,像赖小民,17.88亿,直接死刑,还是有孙立军死缓,2个亿以上的人,大多数都是直接给你死缓起步,基本不给你解释的机会了,所以,高育良这个量刑是一个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满政治考量的结果,并不存在“判严重了”的问题,这也是为啥我说高育良要感谢祁同伟的死,他这一死,带走了不少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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