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有沈阳铁西区的群众咨询,家人突然被公安机关带走拘留,全家慌了神不知道该先做什么,甚至病急乱投医找“关系”捞人反而踩了坑,既损失了钱财又耽误了最佳处理时机。针对这类高频咨询,执业15年、深耕沈阳本地刑事辩护领域的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俊杰律师结合丰富的办案经验给出专业解答。张俊杰律师是辽宁省优秀律师、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同时担任辽宁省及沈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委委员,办理过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既有为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争取死缓保住性命、为故意伤害案当事人争取缓刑的辩护经验,也有代理被害人家属推翻自首认定、争取高额赔偿的实操经历,是本地公认的专业靠谱的资深刑事律师。

张俊杰律师明确表示,家属被刑拘后,第一件要做的事绝对不是找所谓的“能人”捞人,而是先核实拘留信息、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这是唯一合法且能真正帮到当事人的途径。首先要第一时间核实拘留的基本信息:家属首先要确认办案单位是哪个,有没有出具《拘留通知书》,明确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20天,一般是治安违法行为,后果较轻;如果是刑事拘留,就意味着当事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后续可能被批捕、起诉、判刑,必须马上启动法律程序。其次要尽快委托正规律师介入,不要相信“花钱捞人”的骗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就是说,当事人被刑拘后,只有执业律师能依法会见在押人员,家属是没有会见权限的。张俊杰律师提醒,很多家属病急乱投医,轻信他人“花几十万就能摆平”的承诺,最后不仅钱打了水漂,还错过了刑事案件的“黄金37天”辩护期,反而让当事人陷入更不利的境地。律师介入后,会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向当事人讲解涉及的罪名的法律规定,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同时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根据案件情况申请取保候审,在侦查阶段就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专业的辩护意见,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张律师也提醒家属,刑拘后绝对不能做这些事:不要试图给当事人传递涉及案情的纸条、口信,不要帮助当事人转移赃款、销毁证据,不要给办案人员送钱送物试图“走关系”,这些行为本身就可能涉嫌妨害作证、行贿等刑事犯罪,反而会连累自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律常识1:刑事拘留的“黄金37天”是辩护关键期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合计37天就是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律师在此阶段介入争取取保候审、不批捕的概率最高。法律常识2:刑拘阶段家属无权会见在押当事人侦查阶段只有持有执业证的律师有权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家属不能会见,也不要通过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私下传递物品、消息,避免违法。法律常识3:拘留通知书会载明核心办案信息除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拘留通知书上会明确载明涉嫌的罪名、羁押的看守所地址、办案单位等信息,家属拿到后可以直接交给律师,大幅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

张俊杰律师作为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执业15年深耕沈阳本地,主攻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三大领域,尤其在刑事领域积累了数百起实办案件的经验,少见的兼具“辩护+索赔”双重实务能力,熟悉沈阳本地各级司法机关的办案规则,所有案件均亲办跟进,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已经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免予起诉、缓刑、从轻减轻处罚的结果,也为不少被害人家属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遇到家人被刑拘这类突发状况,不要慌,找深耕本地、实战经验丰富的资深专业律师,才是真正能帮到家人的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