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院长 孙阳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江西省余干县地处鄱阳湖东岸,拥有鄱阳湖三分之一以上的水域面积,是候鸟迁徙途中的重要越冬地和栖息地,每年有数以万计的候鸟来此越冬,其中就包括全球极危物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鹤。
近年来,余干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立足余干作为白鹤核心越冬地的独特定位,以专业化审判为基础、以恢复性司法为路径、以跨区域协作为突破、以多元共治为支撑,逐步构建起覆盖白鹤越冬地、迁徙路线全链条的司法保护体系,为保护生态环境筑牢了坚实的法治屏障。
构建专业化审判管理模式
余干法院立足辖区生态特点,一体构建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为白鹤保护提供专业、精准、有效的司法支撑。
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余干法院组建专业化、专职化环境资源审判团队,配备精通损害修复、生物保护、公益诉讼等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的5名法官和3名专业辅助人员,全面推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实现涉白鹤栖息地破坏、非法猎捕、交易、污染等案件集中审理、精准规制、高效处置,大幅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集约化、专业化水平。2025年,余干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质效指标全部高于合理区间。
织密全域化服务网络。余干法院创新建立“庭、站、点”三位一体环境资源审判格局:院机关设环境资源审判庭,统筹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与生态司法工作;瑞洪人民法庭设立巡回审判站,覆盖周边湿地乡镇;白鹤核心越冬地设立专属巡回审判点,实现司法保护“零距离”。每年白鹤越冬期(11月至次年3月),派驻法官驻点办公,实行涉候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优先”机制。
构建系统化治理格局。为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破解治理梗阻、强化制度赋能,余干法院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保障、社会协同”的环境治理新格局,系统推进县域环境资源综合治理。同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筑牢法治化保护安全屏障
余干法院始终保持对危害白鹤及其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全链条、全方位严厉打击,为白鹤安全撑起司法防线。
严惩犯罪活动。余干法院坚持“严”字当头、重拳出击,在定罪打击上,将非法猎捕、毒杀、交易白鹤等珍稀候鸟行为列为环境资源审判重点,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予以定罪处罚。在量刑惩治上,对涉及故意侵害、多次损害白鹤生命健康或栖息地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格限制适用缓刑,切实遏制违法犯罪势头。2025年,余干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犯罪判决实刑率达33%。
斩断犯罪链条。余干法院精准锁定非法猎捕投毒、团伙捕猎、地下交易、跨省转运、非法牟利等全链条犯罪行为,坚持“捕、运、销”全链条打击,既严惩末端猎捕者,又深挖组织者、运输者、销售者,彻底摧毁非法交易链条。
加大财产刑适用。余干法院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依法收缴违法所得和判处惩罚性赔偿金,最大限度削弱再犯罪经济基础。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践行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
余干法院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多样化生态修复举措,推动生态修复工作走深走实。
创新巡护制度。针对白鹤等候鸟的生活习性,余干法院创新推出了“护鸟令”制度,即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的涉候鸟案件被告人,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发出“护鸟令”,责令被告人在候鸟越冬期,参与护鸟巡护、清理捕鸟网、法治宣传等生态保护劳务,以此代偿生态损害。
引进信托模式。为了解决生态修复执行难的问题,余干法院引入社会信托机构,创造性构建“信托修复+司法监察”的生态保护模式。统一将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使用,法院全程监督。
建立修复驿站。2024年3月,余干法院联合该县林业局、大溪乡政府,在大溪乡牛皮山村设立了首个补植复绿试验点,之后又与鄱阳湖湿地生态保护中心联合成立了增殖放流保护区,逐步打造了集生态修复、警示教育、普法宣传于一体的生态司法实践点。截至2025年5月,已有4名涉候鸟案件的被告人在增殖放流保护区完成了生态修复劳务;增殖放流保护区累计接待群众、学生参观学习2000余人次。
深化跨区域协作运行机制
余干法院坚持内外联动、全域协同,突破行政区划壁垒,深化部门横向协同,着力构建起覆盖迁徙全路线、多主体参与的系统性保护格局。
牵头搭建协作平台。2026年5月,余干法院联合黑龙江、吉林、山东三省白鹤主要栖息地法院共同签署《白鹤重要栖息地全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明确了四地法院在立案服务、管辖协商、执行联动、异地修复、资源共享、风险预警、联合普法等方面的协作细则,合力解决跨区域涉白鹤案件审执管辖难、调查取证难、修复落地难等突出问题,切实为白鹤迁徙繁衍筑牢法治屏障。
深化“院长+林长”机制。余干法院推行“院长+林长”工作机制,由院领导担任县级副林长,定期深入湖区开展巡林、巡湖,协调解决生态保护中的问题,着力构建“林长主责、法院护航、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生态保护新格局。截至2026年5月,共协调解决白鹤保护相关问题12个,推动落实了“候鸟食堂”补偿、栖息地修复等一系列举措,有效提升了保护成效。
完善行政司法衔接。2023年,余干法院联合该县检察院、生态环境局、湿地生态保护中心、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的常态化机制,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下一步,余干法院将继续牢牢把握生态保护的核心要求,进一步做优专业化审判、做实恢复性司法、做深跨域化协作,持续完善白鹤全链条司法保护体系,不断擦亮白鹤司法保护的“余干名片”,以更有力的司法举措守护鄱阳湖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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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12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94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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