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幽灵外卖”、伪造证照等顽固问题,通过数据动态监测和错峰突击执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现对相关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
某餐饮店超范围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案
2026年5月,执法人员在核查中发现,一餐饮店在未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的情况下,在店内及美团平台经营“凉拌口水鸡”及“凉拌皮蛋”等冷食类食品。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依据相关规定,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某餐饮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6年5月,执法人员在核查中发现,一餐饮店在未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或重新申请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检查当日仍正常开展堂食及网络餐饮经营活动,持续无证从事咖啡等食品制售服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餐饮店使用冒用、伪造证照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2026年5月,执法人员在网络监测中发现,一餐饮店涉嫌使用冒用、伪造的证照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鉴定,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系伪造证件。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针对其使用冒用、伪造证照的严重违法行为,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四:
某餐饮店超范围从事热食类食品、自制饮品制售经营及变更经营场所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案
2026年6月,执法人员在核查中发现,一餐饮店在未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经营项目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相关制售活动。该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网络餐饮经营者要引以为戒,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责任弦。严禁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经营许可证,严禁超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虚假宣传食品原料成分。各经营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定期自查自纠,确保线上线下信息真实一致,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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