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射阳县合德镇庆某社区将闲置的原庆某小学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朱某忠以41.5万元竞得十年租赁权,随后将场地用于经营腾某驾校。
2025年,举报人向射阳县某交通运输局提交举报信,指控腾某驾校备案的场地租赁合同存在“伪造公文”“面积造假”等问题。举报人声称,该场地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拍的土地面积明确为1154平方米,但驾校向交通局备案的合同中却填写为20010平方米。
2025年6月5日,原庆某小学地块通过盐城市某自然资源和某规划局网上交易平台挂牌出让,由射阳县高某投集团有限公司以1470万元竞得。土地使用权已被政府收回。
但腾某驾校目前仍在原址正常运营。
一、两个面积,一个谜
举报人称,腾某驾校的场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上招租竞拍程序取得,公开竞拍的土地面积明确为1154平方米。但驾校向交通运输局备案的场地租赁合同中,填写的面积却是20010平方米。
2017年8月,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发布交易公告,项目审批表载明交易面积为1154平方米。2017年9月,租赁合同签订,合同第一条载明校区占地面积20010平方米。
两份文件,相隔不到一个月,指向同一块场地,面积相差近17倍。
射阳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6年3月19日作出回复:“租赁合同面积与竞拍实际面积严重不符”事项与许可无关,不属于驾培许可的审查事项。
合某镇人民政府2025年9月29日信访答复称:租赁合同载明了校区占地面积20010㎡,举报人反映的“占用面积远超中标面积”不能成立。
两个官方答复给出两个相反的方向,但都没有回答同一个问题:两个相差17倍的面积数字,在同一个场地上并存多年,却没有一个环节需要解释它。
二、四个环节,四个独立的“完成”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示了1154㎡,交易完成。这个数据没有传递给下一环节,也没有人追问它是否准确。
庆某社区与合某镇在合同中确认了20010㎡,合同签订。合同的审核方没有解释两个面积之间的矛盾,合同生效后便进入下一环节。
交通运输局依据合同批准了驾校许可,许可审批完成。但场地面积与竞拍数据不符、合同面积是否与实际一致——这些疑问没有在审批阶段被追问。交通局的审查止于“有合同”,没有追问“场地是否真的存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了土地,挂牌出让完成。但收地之后,场地上的经营主体是否仍在运营,不在自然资源局的职责范围内。
完成,每一环都有依据。但一个跨环节的链条断裂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数据没有被合同环节验证,合同的数据没有被许可环节验证,许可的条件没有被收地环节验证,收地的事实没有被监管环节响应。
三、驾校仍在经营,问题在哪里?
2025年6月,土地挂牌出让完成,场地使用权终止。但交通运输局没有启动任何核查程序。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8号),驾校必须“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场地是驾校合法经营的法定条件。当场地使用权终止时,驾校的合法经营基础是否仍然存在?
2025年5月12日,一份书面请求被提交至射阳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求“立即停止腾某驾校训练场的电子围栏”“关闭报名权限”“停止腾某驾校的所有运行”。该文件由办公室签收。这份请求的后续处理情况,目前无法确认。
交通运输局作为驾培行业的主管部门,其监管职责中包含了“场地条件是否持续满足”这一项。当场地被收回、驾校仍在运营时,交通局是否应当核查?是否应当对经营许可的存续状态作出相应处理?这些问题,交通局尚未回应。
问题的核心,不只一份合同真伪,也不只一个面积数字对错。它的深层问题是:
在当地行政行为的链条中,每个环节都只对自己负责时,跨环节的矛盾由谁负责?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示的数据、社区和镇政府确认的合同、交通局批准的许可、自然资源局收回的土地——每一段都独立运作,每一段都有依据。但当这些环节之间存在明显矛盾时,没有任何一个环节被要求对链条的完整性负责。
交通局在许可审批时采信了合同面积,在举报人指出面积矛盾后答复“与许可无关”,在土地被收回后未启动核查程序。从许可审批到事后监管,交通局对场地条件的关注止于“首次审批时有合同”,此后便不再追问。“有场地”是许可的前提,但场地的持续性变化——是否被收回、是否仍被驾校使用——是否也应纳入监管视野?
形式合规——许可时收了材料、审批走完了程序——不足以回答上述问题。当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基础事实发生根本变化时(场地使用权终止),形式合规能否替代对许可条件持续性的实质性判断?
这不仅是关于驾校经营合规的问题,也是关于行政许可与事后监管之间衔接的问题:当许可的前置条件以静态材料核准,而其存续状态以动态事实变化时,两者的衔接机制是什么?如果场地没了许可仍有效,许可的监管逻辑在哪?
五、需要关注的问题
第一,场地使用权已被政府收回,驾校是否仍具备合法经营的场地条件?交通局是否启动过核查程序?
第二,2025年5月12日书面请求签收后,交通局是否对其内容进行过核实?如有核实,结论是什么?
六、呼吁
举报人呼吁射阳县交通运输局核查腾某驾校历史审批所依据的场地是否合法,确认其是否仍具备法定经营条件。同时,请交通局核实:驾校原与庆某社区签了租赁合同,土地被高某投集团竞得后,是否与其另签新租约;若未签,驾校继续经营的依据何在,应予查明。
此外,建议就2025年5月12日书面请求的处理情况作出说明。
从2017年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示1154㎡,到2017年合同载明20010㎡,到2018年交通局批准许可,到2025年自然资源局收回土地——每一个环节都发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每一个环节都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但跨环节的矛盾没有一个部门需要回应,驾校的经营许可在场地被收回后仍然有效。
交通运输局作为驾培行业的主管部门,它的监管职责不是从许可批准之日就结束的。当场地被收回、驾校仍在运营时,交通运输局应当回应。
(本文内容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力求客观真实。为保护隐私,部分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本文不针对任何单位或个人作出定性判断,只呈现事实与诉求。)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