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根据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日教发〔2026〕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各学校的招生区域,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通过考试、面试、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初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严禁招收复读生占用义务教育公共资源,严禁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严禁擅自开展特定类型招生,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发布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区公办学校“应入尽入”。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三)“长幼随学”服务原则。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探索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完善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招生、转学服务举措,统筹“长随幼”“幼随长”“长幼同调至一校”等方式,切实帮助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困难。公办学校接收符合条件的“长幼随学”转学时,可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形成新的大班额;申请转学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量时,严格按照事先明确的规则执行。
二、招生办法及安排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片区及计划。
(三)时间安排。
(四)招生类别及入学顺序。
1.城区中小学。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①具有高新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高新区城区指云秀路以南高新区辖区范围,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26年7月31日及以前,下同)。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可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也可按新购房(新安置楼房)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需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与村集体签订的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交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佐证材料(在“爱山东”APP系统里能查询到房产资料的,报名程序简化)。
②在招生区域内只有房产或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非高新区城区户籍。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区域内,若其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无其他房产,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高新区城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较为稳定工作,但无房产、无高新区城区户籍的经商、务工人员,按照日政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其随迁子女可申请指定学校的学位。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2.乡镇中小学。
乡镇义务教育学校2026年通过网上平台报名,按照学校服务范围组织进行。
3.民办中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直接到相应学校报名。
(五)网上报名。
8月1日前开始网上报名,网报前将通过“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及“日照高新”、各招生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2026年日照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说明”(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说明”)。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照“报名工作说明”,通过“爱山东”APP使用儿童监护人信息(建议以入学房产的监护人作为登录用户)进行注册/登录入学服务平台,然后根据“报名工作说明”的要求和入学服务平台提示选择报名类别入口,填报相关信息;对已通过大数据校验的证件信息,家长不再上传证件材料,对未通过校验的证件信息,家长须扫描或拍照上传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学校、区社会事业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都将进行核实确认,请家长务必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对应的学校,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2.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请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首次登录平台后,请及时收藏链接,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到划片学校(具体请参考学校招生简章时间安排),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
4.招生期间,请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六)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网上报名后,各学校对上传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不再需要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学校安排进行现场审核。对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3.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七)特殊情况说明。
1.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学位依据,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具有高新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2)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上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拆迁安置的,参照(四)招生类别及入学顺序内容提供相关资料)。
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确定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高新区辖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保障。
4.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需上传监护关系变更证明;适龄儿童与房屋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结婚证;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八)入学安排。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依据“户房一体”优先的原则,按申报条件进行录取。遇有学位不足时,同一批次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租赁)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审核通过,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全部接收入学。
(2)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容纳能力,学校无法全部安置时,实施分批次安置入学,具体批次为:
①高新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一致,均在招生学校片区内的;
②高新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不一致,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
③非高新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
④在招生区域内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的。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符合条件,审核通过且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全部接收入学。
(2)因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全部录取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积分制入学办法:在高新区城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累计积分;在高新区城区经商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月数累计积分。积分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按照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安置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4.入学安排结束后,在各学校公示新生名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简章,落实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严格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严明招生纪律和廉洁纪律,确保阳光招生、公平招生、廉洁招生。
(二)优化工作流程。义务教育招生继续推行“全网办”“零证明”方式。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办好教育入学“一件事”。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报名招生全部通过网上平台、“零证明”办理,原则上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等。招生期间,各学校要设置咨询服务点,公布咨询电话,对家长平台报名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政策答疑。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及时提供。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学历、收入等信息。
(三)规范招生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建设要求,新招年级班额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2.严禁违规招生。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超计划组织招生、违规预留招生计划;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实行阳光分班。各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设置重点班。学生入学后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师资,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班主任到分班现场,监督随机编班过程,监督阳光分班行为。
4.及时完成学籍注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到后,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任何学校不得为不报到的学生抢注学籍。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要于9月25日前完成。
5.依法控辍保学。各学校校长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原则,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比对机制和工作台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未入学、不在学和辍学的,要逐一核查,并及时向河山镇政府和区社会事业局报告。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所在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备案,并留存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6.严查非法办学行为。继续严格排查并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各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计划须提前向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域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域招不满的,经区社会事业局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征得生源区县同意,可以在市内适当跨区县招生,不得跨市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公开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日照高新区招生咨询电话:2225732
日照高新区招生监督电话:222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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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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