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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活力海勃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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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群众在下海勃湾大禹码头违法张贴小广告不文明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并依据《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九条 第一项,对该群众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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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自觉杜绝乱贴、乱涂非法小广告,各类宣传信息请通过正规公告栏规范发布。全民携手整治城市 “牛皮癣”,共同守护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区环境。
法条链接
《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九条 第一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路面、沿石、电杆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涂写、刻画、张贴、散发、悬挂各类广告和宣传品。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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