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根据西藏证监局发布的公告,西藏一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了警示函。

经查,该公司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设立三家合伙企业时让渡私募基金管理人职权、未留存基金投资者的资产证明材料,以及未按《基金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对同一只基金不同投资者收取管理费标准不一致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