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街头
险象环生
多名少年轮番上阵
无证驾驶、超员
把马路当成"练车场"
双重违法叠加
安全隐患触目惊心
——这是近日发生在北海街头的惊险一幕
7月15日5时10分,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北部湾路与四川路交叉口时,与另一辆小汽车发生碰撞。北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海城大队民警到场核查发现,驾驶人王某系未成年人,车内共载有6人,存在无证驾驶且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查,该车辆由石某从合浦县某汽车租赁公司承租,后层层转借,经多人转手后,由多名未成年人驾乘。7月15日凌晨,6名未成年人驾乘该车出行,途中多人轮流无证驾驶,全程存在无证驾驶、超员双重违法行为。
至此,办案民警对8名涉案当事人及未成年人家属开展严肃警示教育,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
北海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5名存在无证驾驶、超员20%以上未达50%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各罚款1650元;对另一名无证驾驶的未成年人罚款1500元;对违规租车并转借无证人员的石某,罚款2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链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交强险垫付与追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管提示
家长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负起责任,保管好车钥匙,不要将钥匙放在孩子容易拿到的地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证驾车,甚至是驾车肇事,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都要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来承担全部或连带责任。
租车公司
租车公司作为从事车辆租赁的经营者,要严格审查承租人驾驶资格和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租赁服务。严禁向未成年人等不符合租赁条件的人员租赁车辆。
车辆承租人
车辆承租人应在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持驾驶证和身份证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尤其是未成年人驾驶。
社会大众
发现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可疑行为,要及时查问和制止,必要时可报警。
生命只有一次
安全没有“体验版”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让我们共同守护青春
平安每一步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施宣妮
内容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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