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司法部的调查函,直接甩到了哈佛大学的桌上。不是小敲小打,矛头直指一个核心问题:拿着美国纳税人的钱,又收着外国人的捐款,结果奖学金把美国人自己给“优化”出去了?
这事的来龙去脉,本质上是一场关于钱和身份的硬仗。司法部的判断很直白——如果哈佛在接受外国捐赠时,任捐助方指定“奖学金只能给某国学生”,那等于变相把美国学生踢出了候选名单。在美国联邦民权法第六章的铁律下,任何接受联邦资助的机构,都不能基于国籍搞歧视。司法部民权事务助理部长哈米特·迪伦的话说得很硬:“不能一手拿联邦的钱,一手接外国的钱,然后搞出个故意把美国公民排除在外的财务援助计划——这就是违法,只要发现,我们一定制止。”
有几个事实,得一条条摊开来看:
第一,巨额外国捐款被锁定审查。哈佛此前按要求披露的外国资金总额高达近45亿美元,比任何一所美国大学都多。司法部在审计这些捐赠报告时发现,来自中国的一些资助方要求哈佛把钱用在特定国家学生身上。一旦照此执行,美国人就可能直接被排挤。
第二,针对性的“国别优待”是核心焦点。这不是泛泛的“国际化”口号,而是合同条款级别的约束——指定哪个国家的孩子能拿钱。如果这类奖学金是依靠外国捐赠设立,而学校又一味顺从,那就不是多元包容,而是歧视本国申请人。
第三,哈佛立刻否认,但只是否认。哈佛的回应很标准:“我们依法报告捐赠,遵循民权法第六条,不搞种族、族裔或国籍歧视。”但只说了“程序合规”,却没正面解释那些被查出带有国籍限制的捐款,到底有没有用在限制性的奖学金上。司法部也反复强调,调查还在进行,目前还没下最终结论。
用一句大实话来讲,这不像一场对某个助学金的检查,更像是对顶尖大学“外部资金来源与招生分配公平”的整体拷问。当一所学校每年坐拥几十亿美元级的海外关系,却同时享受着联邦科研拨款和助学金,那每一笔有权指定受益人群的捐款,都可能撕开一个长长的利益链条。而夹在当中的美国工薪家庭学生,很可能连知情权都还没有。
现在,司法部的态度就是“用事实说话的审查”。一旦坐实有奖学金把美国人排除在外,哈佛要面对的不只是罚单,而是整个“拿了谁的钱,就帮谁办事”的合法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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