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云南频道

人民网昆明7月21日电 (记者曾智慧)“云南春秋假可探索与当地民族特色节庆相结合,为的是让孩子们的成长有课堂的深耕,也有山水的滋养。”7月20日上午,在云南省“开局起步‘十五五’”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教育卫生专场上,云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杨红琼道出云南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初衷。

今年,云南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春秋假制度,旨在进一步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春秋假由各州(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普通高中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实际需要灵活安排。

怎么放?按照安排,春假、秋假原则上各2至3天,全年共计4至6天,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期中前后,即每年4月至5月、10月至11月间。

“放假”并不意味着增加学生课业负担。春秋假期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收假后不得组织突击性、临时性考试。学校不得在假期前后集中补课或调休,也不得擅自调整放假时间。

为解决部分家庭“孩子放假、家长没假”的现实难题,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将积极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错峰休假等方式,将职工带薪休假安排与本区域春秋假衔接,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需求。学校也将结合实际提供公益性兜底托管服务。

与统一安排假期不同,云南明确春秋假不搞“一刀切”。杨红琼介绍,云南多民族聚居,民族文化和自然资源丰富,各地可结合区域实际、民族节庆分布和气候特点安排假期,探索将春秋假与当地民族特色节庆相结合。

例如,西双版纳州可结合州庆、泼水节,怒江州可结合傈僳族阔时节、怒族仙女节等民族节庆统筹安排,让孩子在假期中走进自然、感知文化,在课堂之外拓展成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