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7日晚,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
经查明,ST葫芦娃、刘景萍存在违法事实如下:
ST葫芦娃部分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部分销售业务存在通过虚增药品价格虚增营业收入,未准确计提配送费、仓储费、运输费等,导致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0,019,632.0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7%;虚增利润总额89,580,304.4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6.11%。
ST葫芦娃2024年半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42,600,971.3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减利润总额27,661,119.9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35%。
2025年4月29日,ST葫芦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此外,ST葫芦娃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了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对ST葫芦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ST葫芦娃未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ST葫芦娃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2026年5月20日,葫芦娃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号。
2025年12月28日晚,葫芦娃发布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刘景萍女士于2025年12月26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92025008号和证监立案字0292025009号)。因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刘景萍女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刘景萍女士立案。
2025年3月15日,葫芦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即〔2025〕7号《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认定2023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暂定在2024年4月27日至2025年4月22日间买入葫芦娃股票,且在2025年4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进一步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1.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主动提起诉讼,违规的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市场信息、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为投资者自行研判证券索赔可行性提供参考思路。 案件事实以中国证监会处罚文书、法院生效判决为准,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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