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詹詹编辑丨杜海
来源丨正经社(ID:zhengjingshe)
(本文约为1500字)
【正经社“捉妖股”系列之22】
7月20日,康美药业公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诉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马兴田、许冬瑾向公司赔偿13.96亿元;原董秘邱锡伟在1.42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1.41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从26.08亿元的索赔金额到13.96亿元的判赔金额,法院并未全额支持康美药业的追偿请求。
正经社分析师认为,判决的核心意义不在于数字本身,而在于一个清晰的司法信号:
财务造假的“首恶”,终于被追到了个人头上。
要理解这起追偿案的分量,得先回到那场震惊资本市场的造假案本身。
2016年至2018年,康美药业实控人马兴田、许冬瑾通过虚开和篡改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单据等手段,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虚增收入275亿元,虚增利润39亿元。康美药业由此成为A股史上财务造假金额最高的公司。
这并非普通的财务粉饰,而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系统性造假。马兴田不仅组织、策划、指挥公司相关人员造假,向股东和公众披露虚假经营信息,还故意隐瞒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16亿多元不予披露。2015年至2018年期间,他伙同他人操纵康美药业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共计20次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30%以上。
2019年4月,康美药业因账面近300亿元货币资金“不翼而飞”而暴雷。
2020年7月,马兴田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21年11月,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万元。许冬瑾及其他11名责任人员也分别被判刑。
刑事追责之外,民事追偿的链条也得以启动。
2021年11月,广州中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康美药业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约24.59亿元。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及正中珠江等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康美药业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完成了对投资者的全部赔偿。2022年4月,公司向法院提交立案资料,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诉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索赔约26.08亿元;诉正中珠江索赔约3.41亿元。
这条链条的完整逻辑是: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先行赔付→上市公司向造假责任人追偿。康美药业自己承担了24.59亿元的赔付成本,再通过诉讼向马兴田等人追偿。
正经社分析师注意到,本次一审判决最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对各方责任的清晰划分。
马兴田、许冬瑾被认定为造假核心策划者,判赔13.96亿元,承担过半主要赔付责任。原董秘邱锡伟存在协助造假过错,在1.42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履职严重缺位,在1.41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诉讼费用也按过错比例分摊。马兴田案受理费合计1308.05万元,马兴田、许冬瑾共同承担702.40万元,邱锡伟补充承担75.04万元,剩余605.65万元由康美药业自行承担。
然而,残酷的现实是,判决的意义再大,最终要看钱能不能执行回来。
马兴田早已因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罪名获刑十二年,名下资产此前已查封处置,可执行财产存疑。正中珠江早在2022年就被注销审计执业资质,客户全部流失,经营彻底停滞,此前数千万元行政处罚款尚未缴清。
即便判决全部顺利执行,可追回资金约16.79亿元,距离公司垫付的24.59亿元仍有近7.8亿元缺口。
正经社分析师认为,康美药业案的特殊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上市公司兜底、造假责任人免责”的旧有格局。过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常出现中小投资者受损、实控人与中介机构逃脱大额赔付的困境。康美药业追偿案通过对内分割连带责任,实现了“谁造假、谁担责”。
从今往后,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先行赔付投资者后,均可参照本案路径向实控人、董监高、审计机构追偿。
资本市场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造假可以一时得逞,但代价终将算到每一个参与造假的人头上。【《正经社》出品】
CEO·首席研究员|曹甲清·责编|唐卫平·编辑|杜海·百进·编务|安安·校对|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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