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游乐场是孩子们假期的“快乐星球”,但欢声笑语的背后,也潜藏着意外风险,若是小朋友在玩乐的过程中受伤,监护人、游乐场、涉事方应如何承担责任?

据了解,乐乐在家长陪同下进入某亲子乐园游玩。乐乐在充气蹦床上玩耍时,从滑梯滑下刚站起身,后方另一名小朋友滑下,将其撞倒。乐乐摔倒在设施边缘,左肘疼痛难忍。事后,乐乐被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住院治疗6天,花费医疗费近1.8万元,而将乐乐撞倒的小朋友也未被找到。

事后,乐乐的家长认为游乐场安全措施不到位、场地不平整、未设立安全员和安全警示牌,遂将游乐场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游乐设施边缘固定在地面,地面铺设的绿色布边缘不平整,设施周围未见工作人员值守。孩子的受伤系另一名小朋友的行为直接导致,游乐场并非直接侵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并非要求经营者绝对避免危险发生,而是要求其在合理限度内采取一定措施保护他人人身安全。本案中,游乐设施边缘不平整且缺乏现场管理人员,经营者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法院认定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合计1.8万余元。因原告系未成年人,主张误工费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未提交证据证明造成严重后果,精神损害抚慰金亦不予支持。综合经营者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承担30%的补充责任。

法官说法:孩子的安全需要经营者与家长共同守护。经营者要严守安全底线,定期检修设施、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对风险项目作出显著提示;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时刻保持警惕,不可因一时疏忽酿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同时,也应教导孩子规范行为,避免因孩子的不当行为给其他孩童造成损害。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才是最好的保护。(文中出现的名称均为化名)本报记者 李勇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报料关注西北信息报微信公众号(xbxxbwx)留言或加编辑微信号:y609235490 投稿邮箱:xbxxb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