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经济联合社发布关于大朗村内一出租屋涉黄案件及处罚情况的通报。

广大村民、各位出租屋屋主:

2026年7月19日,白云湖派出所联合相关部门在大朗辖区内一出租屋内开展清查行动时,当场查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两名(男,符某某;女,康某某,46岁)。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符某某、康某某二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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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到涉事出租屋巡查)

经核查,该涉案出租屋屋主谢某某在日常管理中,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尽到出租屋管理主体责任。公安机关除对涉黄人员依法拘留外,已对屋主谢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分红扣罚

依据《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经济联合社村规民约》第六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租屋内发生涉黄、涉赌、涉诈、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经公安机关、市场监督认定的,扣发屋主当年全部分红。

和《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股份章程》第二十八条之三规定:本社成员股东名下出租的物业(含出租屋)内发生涉假案情、存放或加工烟草、涉黄涉赌及其他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扣发业主本人当年应发分红。

大朗经济联合社将严格执行上述村规民约,对屋主谢某某当年全部分红予以扣发。

郑重呼吁

此次事件不仅严重影响了大朗片区的社会治安风貌,更直接导致了屋主面临法律罚款与经济损失(分红全扣)的双重后果,教训深刻,令人警醒。

为此,大朗经济联合社郑重规劝并要求广大村民、各出租屋屋主:

  • 立即开展自查自整:对各自主管出租屋进行全面排查,核对租客身份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登记,排查屋内是否存在涉黄、涉赌、涉诈、制假售假等隐患。
  • 压实屋主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制度,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及村委报备租客信息,切勿心存侥幸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
  • 及时上报规避风险:在自查过程中,若发现租户存在以上不法行为苗头或线索,因(应)及时向村委上报,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清理、制止,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因房屋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引发扣发全部分红等严重后果。

望全体村民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共同维护大朗片区良好的社会秩序与集体利益。

来源: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经济联合社公众号 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