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包:如箱包、背包、手包、手提袋等。

2. 水杯(壶):如不锈钢水杯(壶)、玻璃水杯等。

3. 液体:如矿泉水、饮料、奶、液体药品、化妆水等。

4. 摄影摄像器材:如照相机、摄像机、密拍密录设备、智能拍摄眼镜、自拍杆、拍摄脚架等。

5. 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火柴、发胶、防晒喷雾、各种酒等。

6. 刀具:如水果刀、美工刀、刀片、剪刀、多功能刀等。

7. 有杀伤力的工具、器具、物品:如锤、斧、锥、铲、锹、镐、螺丝刀、棍棒、球杆、飞镖、弹弓、石块等。

8. 除老、幼、病、残人士所携带的必要的非电动轮椅、婴儿车以外的代步工具: 如滑板车、平衡车、轮滑等。

9. 电子设备:如平板电脑、音响设备、超过20000mAh的充电宝等。

10. 染色物质:如颜料、油漆、墨水、彩笔等。

11. 宣传品:如条幅、标语、旗帜、印刷品等。

12. 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或瞻仰秩序的物品。

对于上述物品,携带者自行处理(寄存或丢弃)后方可瞻仰。

为保证您高效顺利通过安检,建议您仅携带手机、证件前往,确有需要的非电动轮椅婴儿车、雨具,可以视情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