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广东清远,一16岁女孩和父亲在电话里大吵一架,次日她拉着表妹冲进派出所,哭诉遭到父亲多年来的侵 犯“兽行”。

父亲随后被刑拘,一审因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判无期徒刑。谁知,二审庭审现场,年满18岁的女孩却当庭翻供,称一切皆是诬告,只因不满父亲管教太严,又因带男友回家被父亲撞破导致分手,心生怨恨之下报了假警,只想让父亲“吃点苦头”,好让自己能搬出去住。如今她写信忏悔愿承担过错,DNA鉴定也无父亲痕迹,希望法院给一次改错的机会。

​​在亲友邻里眼中,周大明一家是典型的工薪家庭,夫妻俩勤劳本分,独女周晓艺自幼聪慧乖巧,被父母寄予厚望。

​​为了女儿的未来,周大明夫妇对她的学业和社交管束甚严,尤其反对她接触不良习气。
​​然而,这种严苛的呵护并未换来顺遂的成长。

​​女儿进入初中后开始吸 烟饮酒、流连酒吧,性格日渐偏执,与父母的冲突也日益频繁。
​​升入高中后,周晓艺被诊断为“青少年情绪障碍,抑郁发作”,一度评估为“重度抑郁伴中度焦虑”,2024年2月休学在家。

​​那段日子,父亲的强势管教在她眼中如同束缚,女儿的病症也让父母身心俱疲。
​​2024年6月22日晚,周晓艺暂住大伯家中,因琐事与父亲在电话中爆发激烈争吵。

​​次日清晨,年仅16岁的她在表妹陪同下走进当地派出所,向警方指控父亲周大明自她7岁起长期对她实施侵害,并多次在公司宿舍和家中强行与她发生过关系。
​​警方当日即传唤周大明夫妇,周大明被单独讯问,妻子则被隔离询问。次日,周大明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妻子难以置信:“我们夫妻感情一直很好,日夜同住,他怎会有机会?”她认为女儿定是因怨恨父亲管教过严而报假警。

​​随后,检察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周大明提起公诉,指控其在近十年间长期伤害亲生女儿,情节恶劣,建议判处无期徒刑。
​​法庭上,周大明全盘否认,辩称女儿因自己反对她深夜泡吧、交往不良男友而心生愤恨,恶意诬陷。
​​辩护律师亦指出,全案缺乏物证、痕迹及DNA等客观证据,被害人陈述前后不一,存在为脱离家庭管束而虚假报案的可能。

​​律师还提及,案发前周大明曾撞见女儿带男友回家,盛怒下扬言“砍 死”男孩,导致父女关系彻底决裂。
​​此外,警方对周晓艺住处床垫、被单的DNA鉴定,均未检出周大明的生物样本。
​​尽管客观证据薄弱,一审法院仍认为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可形成证据链。2025年8月5日,法院强奸罪判处周大明无期徒刑,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周大明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26年4月15日,二审开庭,此时周晓艺已满18岁,她主动要求出庭作证,当庭声明:“一审时我对父亲的指控,全是假的,是我捏造的。”报案动机是因案发前夜争吵后对管束感到绝望,想让父亲被带走,自己独自生活。
​​她泣不成声:“我不知道会这么严重,以为只是被教育一下……”
​​辩护律师当庭指出,被害人有罪陈述已当庭撤回,且与DNA鉴定等客观证据无法印证,依据“疑罪从无”应宣告无罪。
​​庭审后,周晓艺给法院写了亲笔信:“从我出生至今已有6641天……我的错误太大,让母亲憔悴,让父亲在狱中煎熬……我想挽回,愿承担所有过错。”

​​她还录制了一段视频,详细讲述因带男友回家被父亲撞见、导致分手后蓄意报复的心路历程,并声明视频纯属自愿,无人胁迫。
​​这起案件让人唏嘘,因一纸虚假指控让整个家庭坠入深渊,而真相的回归,又迎接着拷问,尚待终审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且要排除合理怀疑。
​​一审判决主要还是建立在被害人周晓艺陈述这个证据上,但其在二审当庭翻供,明确称“全是捏造”,DNA鉴定结果亦与父亲无关。
​​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当被害人周晓艺陈述推翻后,且缺乏物证、生物学痕迹等客观印证时,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这意味着,二审若不能补充新的有效证据,将大概率改判无罪。
​​不过,周晓艺翻供后可能面临的诬告陷害的刑事追责。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本案而言,周晓艺二审明确翻供,若该翻供内容属实,说明其对父亲的指控系诬告陷害,主观上具有使父亲受到刑事追究的故意,导致父亲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这显然已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判罚。

​​不过,最终是否追责,还需司法机关综合考量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或悔过表现、被害人(父亲)是否谅解等因素。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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