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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7月14日发布《石峰铜塘湾湖南大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仓库“4·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案件回顾

2026年4月1日14时35分许,位于株洲市石峰区铜塘湾街道响田西路的湖南大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仓库发生火灾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按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方法》统计,直接财产损失为1213.14万元,为一般火灾事故;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核算,事故经济损失为909.92万元,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起火原因

结合现场勘验、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火灾模拟试验,调查组排除雷击、货物自燃、电气故障、遗留烟头起火等诱因,确认本次火灾起火原因为仓库屋顶防水工程违规动火施工导致其顶部材料燃烧掉落从而引燃下方货物引发火灾

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动火作业安全管控失效

本次屋面防水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全体作业人员均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作业前未清理现场可燃物未设置防火隔离、未配备防护器材,未安排专人现场监护,违规动火是火灾发生的核心诱因。

2.消防设施与防火分隔失效,火势快速蔓延

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未接通电源,无法正常运行;各承租区域之间防火分隔采用单层铁皮分隔且未封至顶部,火灾发生后部分防火卷帘未及时落下,防火、控火功能丧失,导致火情迅速扩大。

3.超期临时建筑长期违法使用,监管缺位

涉案临时建筑许可已于2017年11月到期,属于违法建筑。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开展排查、查处与拆除,违法建筑长期带病运行,埋下安全隐患。

4.企业主体责任悬空,内部管理混乱

大江石化公司未落实消防设施年度检测、维保工作,未按照《关于开展厂房、仓库类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株石政告[2025]1号)要求,主动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仓库结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将按时将安全隐患清单报送区应安委办;大江石化公司与各承租方均未开展常态化防火巡查、隐患自查,未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5.行业与属地监管履职不力,排查整治走过场

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厂房仓库安全专项整治时排查不深入,未发现违法建筑、违规动火等重大隐患,隐患整改未形成闭环;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导不足,常态化监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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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 随州消防

编辑 | 郭庆庆

审核 | 程 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