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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员:正值暑运,航班超售现象再度引发关注。有乘客遭遇超售,但航空公司没有任何补偿;还有网友投诉航空公司处理超售问题时未遵守民航局相关规定。

机票超售是指航空公司为了减少旅客误机或自愿放弃等情形下造成的已订座位浪费,额外多销售一定比例的客票。机票超售在我国并不违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中就专章列明了航班超售的相关处置规定。

但不同航空公司在不同机场、不同航线、不同时刻上的处置存在差异。

通常,航班超售会优先给部分旅客免费升舱腾出座位;航班全满后,会现场征集自愿放弃行程旅客,并视情况给予免费退改签、过夜保障、现金补偿等举措;只有上述措施无法解决问题后,才会拒绝个别旅客登机,保障航班正常运行。

由于这些环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且不明确量化标准,旅客被差异化对待后难免不满和不解。基于此,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近日发布公告,在民航局的指导下,正组织各航空公司研究制定航班超售团体标准,重点规范航班超售信息告知、补偿方案等关键内容。

让旅客遇到纠纷有章可循,是打破旅客和航司间信息壁垒的有效手段。正如最为常见的航班延误,是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还是机械故障等公司原因,曾经一度引发旅客和作为承运方的航空公司之间的矛盾。

以往,由于旅客缺乏有效信息获取渠道,航班延误原因由航空公司发布,其真实性容易遭受旅客质疑,加剧了旅客对航空公司的不信任感。而随着各类航班运行信息软件的普及,旅客能够获取到航班信息更多,推动了航空公司主动正确公开信息,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旅客对航司服务的满意程度。

因此,服务领域越是存在专业信息差导致的沟通壁垒,越是需要权威且细致的规章标准来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有章可循。正如机票超售,自愿放弃行程获得相应的免费退改签属于基本保障,但是否应该赔偿、赔偿标准如何,确实需要有标准来进行衡量。如果没有全行业认可的服务标准为基准,最终权益被侵犯的往往是弱势的旅客。

我们鼓励航空公司基于市场原则,以足够有吸引力的现金补偿来征集旅客自愿推迟行程,但无论如何,航空公司作为承运方没能保障已订座旅客的出行已构成违约行为,旅客不管是否有实际损失,都不应该为航空公司销售策略导致的问题买单。

制定航班超售团体标准的更大意义在于,在各航空公司认可的前提下,共同推动民航市场服务提质升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业已施行,旅客权益保护是此轮修订内容的重中之重。在这一背景下,就航班超售这一问题推动各航空公司更加重视对旅客的服务保障,有其必要意义。

责编:靳铃涵 编辑:张魏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