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券研社)

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 年 9 月 30 日就要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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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同行都在咨询,自己所在的机构受不受监管,日常的营销动作哪些需要调整。

本文把新规里的核心要求整理成可直接落地的问答,覆盖持牌金融机构、助贷平台、第三方流量方的常见业务场景,帮大家明确合规要求~

01

新规的适用范围与监管边界

Q1

哪些主体必须遵守这个新规?

A

所有持牌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公司等)全部适用。

  • 助贷平台、第三方流量平台,只要接受持牌金融机构委托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也必须遵守对应要求,具体包括不得转委托其他主体、不得擅自修改营销素材、营销跳转必须直达金融机构自营页面。

  • 没有金融牌照、也没拿到持牌机构正式委托的第三方主体,不得开展任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其运营的 APP 名称、网络账号昵称,不得使用 “金融”“贷款”“理财” 等相关字样。

Q2

朋友圈发存款海报、短视频讲贷款产品,算网络营销吗?

A

上述行为全部属于网络营销,纳入监管范围。

《办法》明确规定,通过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产品商业性宣传推介活动,包括展示产品信息、开展品牌宣传、为产品申请或购买提供跳转渠道,都属于网络营销范畴。

Q3

营销违规了,谁来承担主要责任?

A

持牌金融机构是营销内容的第一责任人。

即便委托第三方平台开展营销,违规处罚主体仍是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必须管控全链路营销行为,不能因委托第三方免责。

02

营销内容与话术的禁止性要求

Q4

贷款产品宣传有哪些禁用要求?

A

禁止使用 “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 等诱导性表述。

  • 宣传 “零息” 活动,未明确说明适用条件与综合资金成本的,不得发布。

  • 所有贷款宣传,必须在醒目位置展示年化利率(IRR 或 APR 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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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理财、资管类产品宣传,有哪些禁止要求?

A

严禁使用 “保本”“稳赚”“无风险”“承诺收益” 等表述。

  • 展示历史业绩时,必须同步标注 “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不保本不保收益”。

  • 不得用短期业绩片面夸大,不得预测未来收益。

Q6

开屏广告、弹窗广告这类形式,有什么硬性要求?

A

必须设置显著的一键关闭按钮。

不得遮挡、隐藏关闭入口;不得默认勾选搭售产品,不得强制用户看完广告才能操作。

03

营销渠道与账号的管理要求

Q7

金融机构员工的个人账号,能不能发金融产品营销内容?

A

原则上不得发布金融产品营销内容。

金融产品营销需使用机构官方认证账号,员工个人账号不得擅自发布产品推介、收益描述类内容。 纯投资者教育、科普内容,不涉及产品推介和收益诱导的,不属于违规,但建议由机构总部统一口径并留痕。

Q8

能不能找外部财经博主、网红达人直播推介金融产品?

A

不可以。

金融产品直播仅限机构自营账号开展,出镜人员必须是机构在岗员工、持有对应从业资格且获得正式授权。外部网红、MCN 机构无资质,不得开展金融产品推介。

Q9

机构的官方营销账号,有哪些管理要求?

A

所有营销内容必须留存归档。

  • 包括直播回放、短视频、推文、用户互动记录,监管可随时抽查。

  • 账号开通、信息变更,须经机构合规部门审批备案。

04

第三方合作与页面跳转规则

Q10

用户点击网络广告后,跳转页面有什么硬性规定?

A

用户点击广告后,必须直接跳转至持牌金融机构自营平台(官网、官方 APP 内页)。

禁止跳转至第三方平台,禁止在第三方页面完成授信、签约、资金划转等核心业务环节。 第三方平台仅可做产品展示与跳转引导,且必须醒目标注实际提供产品的金融机构名称。

Q11

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平台做营销,有哪些禁止事项?

A

禁止第三方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

金融机构合作前需做第三方资质评估,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合作中持续管理。若第三方超范围经营或转委托,须及时终止合作。

Q12

支付收银台页面,能不能做金融产品营销?

A

贷款产品需与支付工具区分展示、清晰标注属性。

不得混淆支付功能与借贷功能。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在支付收银台页面开展贷款、理财产品营销。

05

客群保护与特殊产品营销限制

Q13

哪些人群不能精准推送贷款和高风险理财产品?

A

不得向在校大学生、老年人、低收入群体精准推送贷款产品或高风险理财产品。

使用算法推荐的,不得设置诱导过度消费的模型,必须向用户提供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用户退订营销信息后,不得继续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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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

哪些金融产品不能面向公众做网络营销?

A

私募基金、场外衍生品,不得面向不特定公众开展网络营销。

也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宣传。 公募基金可合规开展网络营销,但需遵守话术、跳转、信息披露等全部要求。

06

落地整改核心事项

Q15

正式施行前,必须完成哪些整改?

A

违规机构将被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建议在施行前完成自查整改,核心做好 4 件事:

  • 清理存量素材:删除所有营销素材中的禁用表述,贷款产品补全年化利率展示,理财类产品补充风险提示。

  • 规范账号管理:停止员工个人账号的产品营销行为,梳理官方账号并完成资质备案。

  • 核查跳转链路:检查所有第三方合作的广告跳转路径,确保直达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无转委托行为,且按要求标注产品提供机构名称。

  • 梳理合作主体:对存量助贷、流量合作方开展合规性评估,更新合作协议,清退无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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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看,新规覆盖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全流程环节,核心是明确持牌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实现营销全流程可追溯。相关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逐步完成合规调整。

最后提醒:本文基于《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及配套答记者问整理,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