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媒体广告突然比正片响一截,这种体验不少人都遇到过。广播标准组织ATSC最近发布了一份数字音频响度指南的重大修订版,把这股“音量轰炸”正式纳入了管理范围。和此前只约束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和无线广播电视的规定不同,这次新规明确把流媒体平台也写了进去。

文件全称叫《A/85推荐实践:数字电视音频响度建立与维护技术》。名字偏专业,核心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流媒体广告,不准再扯着嗓子喊了。它要求广告的音量必须和前后节目的平均响度持平,不能借技术手段制造明显的音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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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从电视上开始出现广告,广告商就在想办法用技术让自家内容比别人更响。录音棚里那些压缩器、最大化器能拉升人耳感知到的响度,于是一轮广告军备赛就开始了——你开到11,我就想办法开到12。

2002年的时候,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消费者呼叫中心做过投诉统计。在那个手机还没普及到人手一部的年代,广告太吵已经成了人们打电话来抱怨的最高频原因之一。

美国针对广告音量的立法,关键的有两道坎。第一道是2012年生效的《商业广告响度消减法》,简称CALM法案。它规定电视广告必须和所伴随节目的平均响度处在同一水平,并要求无线电视台、有线运营商和卫星电视服务商落实A/85推荐实践。非营利机构的内容不受此限,但政治广告也得遵守规则。

当时的立法背景,就是那场持续多年的广告响度战。所有广告商都想抓住观众的耳朵,于是一起把音量往上推,最后变成了谁都不讨好、全在看谁更吵的僵局。CALM法案把这道口子拧紧了,但有线电视和无线广播只是当时内容消费的一部分。

流媒体起初没被写进法律条文。早期平台大多靠订阅费活着,广告体量小,音量问题也不突出,立法者自然不会把太多注意力放在这边。然而眼下主流平台都上线了含广告的订阅档位,电视和流媒体棒里又嵌着大量免费、靠广告支撑的内容源,流媒体广告的曝光规模跟当年已经完全不一样。

ATSC这次修订指南,等于用行业标准的形式补上了那个缺口。虽然流媒体平台不在CALM法案的直接覆盖范围内,但ATSC作为广播标准制定机构,其技术规范有很强的示范和协调作用。指南更新之后,平台和内容分发方面的参照系也跟着变动了。

另外还有一个背景值得留意:推动这次更新的动力,部分来自加州的立法动作。州层面的规则变化产生了跨州连锁反应,进而影响到全国性的技术标准修订。虽然这次新规以技术指南形式发布,但它背后是监管框架和行业压力在同步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