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了心惊报的一篇报道——《》,得空可以点开看下。
在一起离异父母变更抚养权案件中,妈妈提交了一封亲笔信,信里写着女儿愿意跟自己生活;开庭前,爸爸又提交了一段视频,视频里的女儿却说,希望继续跟爸爸生活。 两份证据截然相反,哪一个才是孩子的真实想法? 北京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张莹决定单独见见这个叫小雪的女孩。 刚见面时,小雪主动表示:“法官,你不用问了,我选我爸。”女孩的回复让问题看起来似乎解决了,但多年跟孩子们打交道的经验告诉张莹,事情可能没那么简单。 在一次细致入微的聊天中,小雪突然哭了,说自己还是想跟妈妈。于是,张莹和她约定了一个“心声暗号”,用来识别父母双方提交的证据中的真实意愿。最终张莹判决变更抚养权,小雪终于和妈妈生活在一起。 心惊报
就是这个张莹法官觉得小雪选她爸不对劲,就从其书包上的动漫徽章切入,“假装不经意”聊同好,让孩子“彻底放下戒备”哭了,说其实想跟妈,理由是视频“是她爸爸要求她录的”。
然后张莹和孩子约定了一个只有她们两人知道的“心声暗号”:以后爸爸再交新证据,只要出现约定动作或词语,就视为非真实意愿。一审改判跟妈,爸爸上诉;二审法官也用这个暗号识破了“假意愿”,维持原判 。
张莹把这写成了一篇手记叫《无法承受的爱》,心惊报转其原话:“用孩子的眼睛观察父母,用母亲的心去倾听孩子的心声。”看着好像挺暖的,但只要你把镜头往后拉上一寸,味道就变了。
都先不说价值判断,最高法《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第17条就有说——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听取未成年人意见,应当提供适宜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询问环境。若监护人在场不利于未成年人表达真实意愿的,可以单独询问未成年人或者允许其他合适人员在场陪同。
注意,是“单独询问”,不是“单独和孩子建立一套对抗另一方的加密通讯协议”。张莹搞这一出“心声暗号”是在干什么?这可不是一次性的询问记录,而是一个长期生效的、法官和孩子私有、封闭性极强的真伪鉴别标签。
也就是说,不管她爸爸以后再交什么新证据,只要出现了某个动作或词语,二审法官也认这个是“被操控”的标识。这等于法官在判决书之外,和孩子另外搭建了一个平行证据通道——这东西既没有质证程序,另一方家长也永远不可能反驳,因为具体的暗号只有孩子和法官知道,这怎么搞得跟革命战争时期地下党接头似的。
更妙的是这个暗号的订立场景,张莹是先听到她选她爸,然后用动漫同好话语攻破心防,孩子才改口“想跟妈”。也就是说,孩子原本在视频里、在刚见法官时的表达是统一的,就是选她爸;“选妈”这一版意愿,是在法官的“细致入微的聊天”里聊出来的。然后这一版被做成暗号,反过来否定之前那一版。我记得这个在法律层面上应该叫作“诱供”吧?
心惊报原文说“妈妈提交了一封亲笔信,信里写着女儿愿意跟自己生活。”句子主语是“妈妈”,“亲笔信”紧跟其后,外人的第一反应自然是“孩子写的亲笔信”。
但张莹自己的手记里,孩子见到法官后的解释是“给妈妈的信只是当时跟爸爸吵架,一时冲动写下来的,现在已经与爸爸和好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孩子自己承认信是“吵架气话”,那这封信的证明力本来就该打折;而视频是她爸爸交的,孩子在视频里说“选爸”,然后又说是她爸要求,这是另一份证据。
两样证据都是有瑕疵的,正常做法是综合判断或者再查。但张莹的做法却是,用一次“动漫破防聊天”拿到第三版选妈的口供,然后把第三版做成暗号,反过来宣布第一版视频选爸是“洗脑结果”。试问谁是洗脑、谁是引导,这里面的边界真的有那么清楚吗?
心惊报和张莹手记的叙事框架是孩子沉默、法官俯身、听见真心、判给妈妈、功德圆满。但这当中其实存在两个预设,一方面是孩子说“选爸”多半是被迫或被洗脑;另一方面是女法官用“母亲的心”去听,才能听出真东西。
但在抚养权纠纷的司法实践里,八周岁以上“尊重真实意愿”这一条,本来就有肉眼可见的母职偏向。大量研究和大样本统计都显示,同等条件下孩子判归母亲的概率远高于父亲,父亲如果要拿到抚养权,要么对方有明显不利情形,要么孩子已经大到强硬表态且母亲那边确有瑕疵。
张莹这个案子,恰好是孩子字面表达选爸,但法官却用自身判断掰回选妈的典型样本,新京报把它当温情正义宣传,等于把结构性的母职偏向又镀了一层“俯身倾听”的金。然而即便如此,国内很多夫妻离婚后,男方抚养子女的比例还是居高不下,只不过他们是沉默的大多数,这样就显得好像单亲妈妈比较多罢了。
更讽刺的是张莹自己写的:“我们当然尊重孩子的表达,但不会机械地按照孩子一句话作出判决。”翻译一下就是:孩子说选爸,那是“机械的一句话”;孩子被我聊哭后说选妈,那才是“真心话”。判断标准在谁手里?当然法官咯,不然你啊。
对于张莹法官私人,我没有任何的看法。我只是觉得她这么做很没道理。单独询问可以,但通过聊天聊出来的第三份口供做成“暗号”去推翻第一份视频证据,明显在程序上就越界了。
而且女法官用母亲的心去倾听,听上去好像很温柔,但一个法官你首先是一个公职人员,“工作的时候称职务!”结果先把自己放在“母亲”位置上,再去审抚养权案,中立性本身就被让渡了。
此外二审直接用一审法官和孩子私定的暗号当甄别标准,这这这……居然还堂而皇之地发出来炫耀。这事要真细究,上诉审的证据采信环节是说不过去的。
既然是法官和小雪之间的秘密暗号,那谁知道小雪有没有用上?那还不是法官自己说了算吗?也许小雪又反悔了,结果你法官非觉得她又是被“洗脑”了,哪怕没有暗号也强行判定,不是没有这种可能哦!
最惨的是小雪,案子判完几个月她给张莹打电话,先是谢谢她“给了说真话的勇气”,但同时说爸爸要跟她断绝父女关系,哦豁……
你看,法官拿到了“温情素材”,媒体拿到了“法治暖新闻”,女方拿到了孩子,小雪拿到了“终于跟妈妈在一起”但“爸爸不认我了”。这套叙事里唯一没被倾听的,恰恰是那个被认为“被俯身倾听了”的孩子,毕竟她之后还得活在这个结局里,到底过得怎么样,知心姐姐们是不管的。这么抽象的案例还当样板发,只能说法院糊涂霉体更糊涂,不过这样也好,加速从来不嫌油多。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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