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回复: 林间种植绿豆、玉米等农作物应属于违法开垦林地、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问: 一、已办理完采伐证,并进行了更新,成活率达到标准且不影响林木生长的情况下,林间种植绿豆玉米等是否属于改变林地用途? 二、未毁坏林木情况下,常年在林间进行种植绿豆、玉米等,是否违法,具体违反了哪条?

省林草局回复(20260717):您在官网咨询林间种植有关内容收悉,现逐项答复如下。问题一:已办理完采伐证,并进行了更新,成活率达到标准且不影响林木生长的情况下,林间种植绿豆、玉米等是否属于改变林地用途?答:我区横跨“三北”地区,荒漠化综合防治工作事关我国生态安全、事关强国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目前,我区沙化、荒漠化土地的占比仍然较高,需要长期跟进生态治理措施,严防土地沙化荒漠化进一步扩大。绿豆、玉米等粮食作物属于一年生农作物,每年均需要翻耕整地,在林间耕种过程中,林间空地内原有植被、动物、微生物等被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平衡被反复打破,加之我区大部分土地立地条件较差,森林资源多处于生态脆弱区,春季属于气候干旱、风沙大,耕种前翻耕整地可能会对森林根系造成破坏,对林业生产条件及森林生态功能形成威胁。因此,林间种植农作物应属于开垦林地改变林地用途行为。问题二:未毁坏林木情况下,常年在林间进行种植绿豆、玉米等,是否违法,具体违反了哪条。答:林间种植一般是借发展林下经济之名,在林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在耕种过程中,“深翻整地”会对森林根系造成破坏;加之喷洒农药除草、杀虫也会对树木,尤其是中幼林造成严重破坏,改变森林生境质量,出现“年年补植不成林”的怪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林间种植绿豆、玉米等农作物应属于违法开垦林地、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等部署要求,编制印发《XXX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通过规划引领、项目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培育等务实举措,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发展林下经济,必须遵照《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可在通过验收已郁闭成林的林地上,遵照旗县制定的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模式、负面清单等,依法依规发展林下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