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非法改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然而总有些驾驶人想“车尽其用”,擅自将车厢变为“货箱”,这种行为万万不可!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的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近期,广东公安交管部门在多地深入开展“除险4号”专项打击行动。
交警部门设卡开展夜查行动
7月15日1时许,河源交警在大广高速连平检查站查获一辆超员并涉嫌非法营运的面包车。
经查,该车辆核载9人、实载12人,超员3人,使用性质为非法营运。经询问得知,该车乘客以做暑假工的学生为主,驾驶人王某向每人收取一定费用,从河南前往东莞的工厂,涉嫌非法营运。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王某的超员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将王某涉嫌非法营运的违法线索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12日凌晨夜查行动中,河源交警在瓦溪服务区查获一辆涉嫌非法改装车辆。经核查,该车座椅布局为2-2-2,驾驶人李某将后两排座椅拆除用于载货。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7月15日凌晨,江门交警在某路段设卡开展夜查行动,精准锁定一辆频繁往返、行迹异常的可疑车辆,并迅速部署路面警力展开布控查缉。
当日0时30分许,执勤民警在某路段成功截获号牌为粤J的嫌疑面包车。经现场核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1人,超员2人,且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涉嫌非法营运。
目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该车驾驶人超员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并将其涉嫌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江门交警在某路段设卡开展夜查行动。
切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暑假到来了,不少家庭趁着假期带孩子出门,旅游时会选择包车出行。广东交警提醒要小心订到非法营运车辆。
近日,汕头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高速公路大队联合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在G15沈海高速公路汕头收费站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汕头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高速公路大队联合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开展检查。
行动中,执法人员在对一辆号牌为粤D的小型普通客车依法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张某正从事载客营运,车上搭载了5名来汕头旅游的乘客。执法人员通过询问乘客了解到,这趟行程是乘客通过某App联系到一家名为“XX优享包车游”的网络约车平台,由该平台指派司机张某负责接送。
当天,乘客从潮州某酒店上车,计划前往南澳岛进行环岛一日游,全程费用共计550元,包含高速公路通行费和南澳大桥过桥费。
当执法人员要求驾驶人张某出示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等相关证件时,其现场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运营资质证明。因张某驾驶粤D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予以暂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同时,为保障旅客后续行程不受影响,交通运输部门积极联系“某优享包车游”平台方,要求其安排合法合规的车辆对滞留旅客进行转运。
7月11日,汕头公安交管支队事故防范中心精准研判,联合机动巡逻大队执法小分队,提前布控,于7月11日20时许,在金环西路北往南西港河桥附近精准拦查一辆粤V号牌超员嫌疑面包车。经核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7人、超员8人,超员率达88%,据涉事司机交代,其搭载人员均为务工人员,为节省接送成本、贪图便利铤而走险。
目前,该车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南方+记者 关喜如意
通讯员 粤交警
【作者】 关喜如意
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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