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晨报》报道,《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立足新业态监管现实难点,细化经营主体治安责任,规范和改进执法,以法治方式提升治安管理水平。

网约房、民宿以及提供互动娱乐服务的台球室、桌游室、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住宿和娱乐新业态发展较快,但目前监管相对薄弱。修订草案提出,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公共场所,包括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等休息服务的旅馆、民宿、网约房等住宿场所;酒吧、棋牌室、按摩服务场所;提供互动娱乐服务的台球室、桌游室、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场所;提供自选影片服务的观影场所;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公共场所。

修订草案还规定公共场所应当建立治安管理制度、设置治安防范设备、遵守日常经营规范等。比如,明确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对进入场所的人员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按照规定实施安全检查等;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色情陪侍、未成年人陪侍等行为,不得违规开展营销活动;明确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服务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向平台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

同时,公安机关应综合考虑公共场所的经营特点、信用状况、违法记录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对公共场所实施分级分类治安管理,采取不同的检查频次和管理措施,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