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要地
《刘晨所旧本抄录》这份档案里面,最主要记录了三个与屯丁相关的案件。其中,第三个嘉庆六年(1801年)的案件,相对独立,讲的是官府饬令查沙坦报垦升科,杜绝隐匿。沙田的开发需要经过一定的阶段才算开垦完成,这时候就要到官府登记,核算田赋科则,发予执照,这个过程称为“升科”。
民国时期中山县的一张沙田执照
摄于中山市博物馆
这个案件还涉及到屯田:“如有荒缺屯粮,查明实难垦复者,饬令各屯丁令觅山头岭脚,田旁旷土,名报开垦,照例详请升科,拨给抵零*详报以凭办。”香山县的屯田都是沙田,所谓垦荒,实际上就是把新开发的沙田按照原本的田亩科则登记成为屯田。这一则案件,应该能够说明,复界以后的“复垦”的屯田,可能很大一部分都不是原本的屯田。
*这个字点校者李龙潜教授不确定,笔者怀疑是“军”字
《刘晨所旧本抄录》中的第一和第二个案件,具有延续性,跟沙田附属产业各种水埠的业权相关。对这两个案件的解读,需要借助中山大学的杨培娜教授的合著论文《明清珠江口水埠管理制度的演变——以禾虫埠为中心》。
《生计与制度:明清闽粤滨海社会秩序》
(杨培娜著)
开垦沙田是“向海要地”的农业形式,沙田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伴随沙田种植业,衍生出很多不同的附属产业,跟沙田相关的人群,对这些附属产业的业权历来是有争夺的。
鸭埠和禾虫埠
这两个案件,涉及的就是两种附属产业:鸭埠和禾虫埠。明清时期沙田区有稻田养鸭法:沙田稻禾间有蟛蜞寄生伤禾苗,鸭以蟛蜞为食,因此养鸭可以除蟛蜞,而收获之季大量禾穗遗留在田间,也可以用来喂鸭,因此鸭就成了沙田生态系统里面的一种重要的经济产物,有利可图。早在明初养鸭业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产业,而且官府对此是有管理有征税的,因此养鸭的地方被称为鸭埠。
民国香山县颁发的海埠执照
拍摄于中山市博物馆
但是,谁来养鸭,卖鸭的收益又要归谁,这一点在明朝中期有过很多的争论。最终,在以官至礼部尚书的霍韬为代表的一批广东本地士大夫的建言下,承包鸭埠的埠主,定为岸上有恒产之民,最终鸭埠基本上被出身大宗族的沙田业主所承包。
霍韬的《渭厓文集·卷十》中关于鸭埠的议论
禾虫生长在咸淡水交界处的稻田中,以腐烂的稻根为食,珠江三角洲的人喜食禾虫,因此禾虫也成为了沙田生态系统里面的一种的经济产物。跟鸭有鸭埠类似,禾虫也有禾虫埠。但是鸭埠一般在沙田区靠内的地方,而禾虫埠则在靠外河涌入海的地方,因此生活在水上的疍民则更加容易捞取禾虫。
明清之际,禾虫埠的业权争夺甚至要比鸭埠更大。明末清初的时候,禾虫埠也像鸭埠一样被大宗族所占有。但到了康熙年间,这种大宗族占有沿海水埠导致沿海疍民生计受到侵害的做法被官府否定,明确了以禾虫埠为代表的沿海水埠(还包括缯蚬等埠,“缯”应该等同于“罾”,指渔网,“”是捞蚬的工具,“”是类似于蚬的贝)收归官府,官府批给归疍民自主捞取,原本埠主向疍民私收的埠租,改为疍民向官府缴纳的公租课税。官府这样做,除了希望以此解决疍民需要缴纳的渔课缺征的问题,还希望借机强化对水上人群的编甲造册管理。
嘉庆《新安县志》收录的《恩恤广东蛋户》谕令
到了乾隆元年(1736年),乾隆皇帝降旨,取消对疍民征收的水埠埠租——这应该是对雍正七年(1729年)达的《恩恤广东疍户》谕令的延续。
官司的结果
免除埠租的圣旨下达之后,原本占有禾虫埠的屯丁曾经争辩,希望禾虫埠继续归屯丁管业,其中一个案例正是位于香山县的广州后卫屯丁吴林英等的申述,这则案例作为典型案例记录在《广东清代档案录·商渔·广州后卫等卫所屯田鸭埠归返业主禾埠归疍民捞采》。最终的判决是“广州卫所及广海新会新宁三卫所鸭埠遵照奉行归还业主,至禾虫埠均应并归附近蛋民捞采”。
《广州后卫等卫所屯田鸭埠归返业主禾埠归疍民捞采》
《刘晨所旧本抄录》里面抄录的头两个案件,实际上是《广东清代档案录》收录的这个案件的延续。乾隆五年(1740年),香山县屯丁刘帝侯(如前所述,应该是户名)等申请将屯田的禾虫埠归屯丁管业。原因一为“田瘠粮重,每遇科场,拨应军丁四百余名回籍帮办,往返盘费”,二为“屯埠系蚁等耕种田内沟洫,以备旱涝潮,况附近无蛋□(民)”。这个案件最终的判决,屯丁扳回一局,“遵照将河海禾虫埠步归蛋民捞采,其屯田内小涌给与屯户管业装捞禾虫,以资办公”。
但实际上,官府的态度还是各打五十大板的,“毋许蛋民深入滋扰此案,务饬该县查照详案分析清楚,毋任屯民藉端占大河及未经详奉准允之处,又复混行扰案”。把屯田内的小涌判给屯户管业捞采禾虫,这其实是一条对屯丁的特别恩恤措施,只代表官府把屯涌批佃给屯丁,不代表屯丁拥有完整业权可以私卖私典。
《刘晨所旧本抄录》内容之一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有任官所屯丁罗廷宽私自典按屯涌给李德宁,被告发,最终从宽处理,只是要求罗廷宽追回屯涌,但官府严厉声明“应请饬县出示严禁,嗣后如有私按私卖屯涌,一经告发,追价入官,出按典受各主,俱照私典军田例治罪,不特可杜讼端,更于科场役费永远无误”。
案件的后续
塿沙、第四埒、第七埒、沙气、紫菱沙、鸡笼、博桨(这些应该都在小榄东南的西海十八沙范围,可能有错别字或者断句不对)等处税田,抢禾抢桑,效尤滋甚”。经判决,“该处军民人等,即便遵照,所有屯丁军涌及各处香灯埠涌,毋得藉涌占人税田”。
小榄民俗博物馆外的告示碑及其碑文
民国《香山县志续编·榄镇图》
碑文中所提到的沙田,大致在图中所圈的范围内
这个案件里面告官的小榄绅士李朝仰,为泰宁李氏鳞江祖房十七世,在告官之时,恐怕已经不知道他的祖先曾经也是屯丁了。以上这些跟禾虫埠和屯涌相关的案件,可以看出,到了清朝,屯丁就跟所有开发沙田的豪宗大族一样,做着抢占田地产业的事情。屯田科则虽然远远高于民田科则,但是屯丁却可以利用这一条理由,向官府套取利益。因此,在屯田可以自由买卖之后,不少有财力的家族,依然会选择买受屯田。
从屯田到民田
大榄萧氏有一批从乾隆到民国时期的文献,由香港珠海学院的萧国健教授所收藏。这批文献包括土地契约、卖身契、分单、粮单、执照、银会簿、收据等合计127份,132件,其中就有一部分跟屯田相关。
有一份光绪三年(1877年)萧遐与家的分单(分配家产的单据),显示这家人当时持有四块屯田,一块是梁相所和刘清所的合并屯田,两块是跟别家合买分得的祝贵所屯田,一块是任官所屯田。其中任官所的屯田,有相应的历史买卖契约,分别是嘉庆三年(1798年)由韦氏卖给陈氏的契约,道光年间(没有写哪一年)由陈氏卖给周氏的契约,同治三年(1864年)由周氏典和卖给萧氏的契约各一份(这两份契约看起来指的是同一块田地,但在时间上是卖在九月而典在十二月,颇为奇怪,不知是否是时间有误)。
从周氏手中买受这块屯田的正是萧遐与,他在分单中写明,这是尝业。但到了民国三年(1914年),这家后人又把这块作为尝业的屯田,截出一半,卖给李、吕两堂。萧氏得到的屯田,也并不是自家耕种,而是租佃给别家,佃户负责缴纳屯田税粮,因此,留下了一批佃户发出的缴纳税粮的粮单以及官府发出的缴纳税粮的凭据。最后,到了民国八年(1919年),广东省推行屯田改民田,当时萧遐与户下的十五亩屯田改为民田,税则由“减则”改为“中则”,香山县发出执照。
大榄萧氏留存的屯田文献,从侧面反映出,到了清朝,屯田虽然作为一种历史遗留的土地类型,其买卖交易之频繁,就跟民田非常类似。屯田的业主,可以因为明朝的屯田军户身份而继承屯田,也可以通过交易而从别家典受或者买受屯田。明朝存在争议的屯田佃种,在清朝则是普遍合理的事情,只要佃户按照税则缴纳屯田税粮。在广东,以卫所名义设立传承的屯田,到民国八年改屯为民,屯田的历史划上句号。
小榄“八股”
在清朝,小榄本地主要有由几个宗族士绅组织,这些组织在修志采访签助,治安巡查维持,以及举办本地盛事菊花会等等重要的本地事务中发挥主持作用。以修志为例,道光《香山县志》的附录中,记载了各乡都的采访签助名单。其中,榄都的各大社会组织以股为单位进行签助,包括了:何云显股、何世联股、榄都六姓股、榄都李实股、榄都麦承祖股、榄都三卫所、榄都五益同股、榄都各姓。这里头,除了榄都各姓是小家族组织签助的集合,剩下的就是几大宗族士绅组织。
道光《香山县志》中的榄都八股
《榄溪麦氏族谱·卷三》在四世乐隐公的传后有一段介绍尝产的文字:“本祠前开榄都一图四甲麦承祖户;雍正七年,乡内倡建文昌、巡抚两庙,始科六股,诗礼祠用麦承祖联合股份;乾隆十五年,阖乡倡建榄山书院,广六股为八股;嘉庆九年复禀准大宪,设立公约,各股俱仍其旧;前后乡内派科股份银两俱由乐隐祖尝项科出。”由此可以看出,小榄从雍正年间开始,地方事务的集资就是由几大宗族士绅组织联合股份捐助,最初的时候为“六股”,后来扩大为“八股”。
签助道光《香山县志》的,正是“八股(八股的分配并非一个组织一股,还是按照人力财力物力分配)”,这其中:何云显股为九郎何氏;何世联股为十郎何氏;榄都六姓股为萧、梁、李、伍、刘五个姓氏家族(李氏为不同于泰宁李氏的云步李氏,梁氏可能有两支,因此是“六姓”);榄都李实股为泰宁李氏;榄都麦承祖股为榄溪麦氏;榄都五益同股为何、梁、钟、李四个姓氏家族(何、梁、李大概不同于前面出现过的同姓家族)。
榄都三卫所
榄都三卫所也正是“六股”和“八股”之中的一个宗族士绅组织,这个组织在签助名单中,包括了罗、张、谭、朱、何、梁、董、袁、蒋、冯、周、卢、孔、詹、孙、蔡、严、焦十八姓,也就是说,这是一个依托三卫所的名义由杂姓屯户组成的宗族士绅组织。
三卫所里面包含的家族规模有大有小,但都远非三姓四宗的规模,这样多个家族联合,则成为了小榄的一个非常大的宗族士绅组织。
1934年小榄菊花会
小榄菊花会,从清朝中期以来就是小榄本地的盛会。耶鲁大学的萧凤霞教授曾经深入研究小榄的地方社会,尤其把目光聚集在小榄菊花会上。她认为小榄的地方精英阶层通过小榄菊花会来制造特定的社会身份和历史意识,建立起地方社会的权力中心(笔者尽可能清晰表达,但是萧教授文章的内涵既不容易理解,也不容易转述)。小榄本地的宗族士绅组织,都会参与到小榄菊花会当中。
《中山榄镇菊花大会汇编》收录了嘉庆十九年(1814年)、同治十三年(1874年)和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三次小榄菊花会的主办单位名单。出了同治十三年那一次因为同治皇帝驾崩,规模较小,其余两次可以说是精英尽出,每次地方事务集资的主体“八股”,自然也参与其中。
不过,看得出来,随着社会发展,小榄本地的宗族士绅组织,似乎也在进行变革重组,原本“八股”的架构也慢慢不复存在。不过,三姓四宗作为小榄本地宗族组织的主心骨,是没有改变的,此外,(三)卫所这样一个组织,直到民国,也跟三姓四宗一样在小榄地方社会中发挥着影响力。这个组织虽然起源于军事组织,但是到了清朝,这个组织已经完全蜕变成读书人士大夫阶层的组织。
小榄民俗博物馆中关于“菊花会”的介绍
三卫所的组织架构,直至清末,都还保留着原本的以屯田百户所为单位的架构。《榄溪风物·小榄卫所设置的缘起和发展》记载:每个所,都有一座关帝庙——实际上就是这个所的权力机关;三卫十八所的总机关原本设在莲塘街,后来改建在王成坊,大门上石横额刻有“卫所”二字。
陈宪荣所(就是“陈宪所”)的关帝庙保存下来一方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的《重修武帝庙碑记》,拓片在中山市博物馆展出。碑文记录了当时陈宪所的成员以及捐钱数额,这份成员名单,所包含的姓氏,与《刘晨所旧本抄录》中陈宪所屯丁的姓氏一致。
陈宪所关帝庙旧址
陈宪所关帝庙碑文拓片
同治八年(1869年),三卫所的成员新立了一个名为“广业堂”的组织。《广东碑刻集》里面收录了一篇《三卫所广业堂会序》(应该原本是刻在碑上,但是碑不知现在何处),开篇写道:
“尝思欲修祀典,端资祀尝,祀尝有定,然后祀典可兴,此祀尝不可以不预谋也;况魁斗星君主儒者,文章之事,庇文人显达之阶,恩既深于后学,报宜切于同侪,所以社设文明;前经崇奉,而卫内诸生,间有未列文明一社者,则崇奉虽有同心,而抒诚未联志,何以表丹而献白也哉;爰踵旧章,别开新社,取名广业;广业者即是崇德至情,不过份敛一金,幸获数盈三百,并将居收一项拨入,则裘遂成于集腋,蜜竟得之酿花,爰买田园以供祀事。”
看得出,三卫所的成员,是崇文尚儒的,而在原来的文明社的基础上成立广业堂,意在集资以供祭祀——当然,这样的一个组织,必定还有更深层次的运作缘由,可能是捐资建学,或者是投资买地。
《三卫所广业堂会序》后文以所为单位列出了会员名单,有些是以祖堂名义入会,有些是以个人(或者应该是代表一户的户主)名义入会。但是,这份名单里面缺了陈礼所、张鉴所、陈鉴所和新会所,陈宪所的会员姓氏,也少于《重修武帝庙碑记》。大概三卫所这样的一个组织,内部也根据家族和社会的发展而在不断地改变重组。
整体来看,随着明清两代卫所和屯田这段历史渗透在小榄这个地区,本地的人群很明显地呈现出一种众生相。
有的家族很早就脱离了卫所军籍,例如九郎何氏;有的家族即便没有脱离卫所军籍,但也进行了切割,例如十郎何氏;有的家族在某个年代就退出屯田,例如泰宁李氏;有的家族即便是有了功名却还依然留在三卫所这个组织里面,例如小榄卢氏和大榄罗氏;有的持有屯田却不在三卫所这个组织里面,例如大榄萧氏。
因为土地交易频繁,三卫所这个组织,里面的成员也未必都还持有屯田;根据家族和社会的发展,三卫所这个组织也会不断地改变重组,最终虽然依然借用着明初建立的卫所之名,却已经发展出独立的读书人士大夫阶层的组织。
未完,待续(本章还剩约1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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