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事继承纠纷中,至亲家人往往因房产分割产生隔阂,即便家庭成员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若无司法文书固化约定,极易出现事后反悔、权责不清等隐患。本次大硕律师事务所徐宁律师承办的石家庄房产继承纠纷案中,多位当事人虽已达成遗产分割合意,但亟需法律文书确认效力、规避后续纠纷。徐宁律师凭借专业办案思路,以调解方式稳妥办结案件,成功为当事人固化继承权益,圆满实现全部诉讼目的。
案件背景:祖辈遗留房产,多名子女面临继承分割难题
被继承人二人系夫妻关系,婚后共育有七名子女,其中一名子女早年离世。夫妻二人婚内共同购置两套房产,坐落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两位老人相继离世后,名下两套房产成为遗产,七位子女就房产继承事宜自主协商,达成了明确的分割合意。
各方约定一处房屋由单一子女单独继承,另一处房屋由指定子女继承后挂牌出售,售房款项按照约定比例分配给所有继承人。虽各方私下达成协议,但众人深知私人协议法律效力薄弱,为避免后续一方违约、产生财产争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大硕律师事务所徐宁律师处理本案,希望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协议效力,合法固化各方继承权益。
办案思路:精准把控案情,以调解方案守护家庭亲情
接受委托后,徐宁律师秉持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核实亲属关系、房产权属、协商协议等全部证据材料。结合本案多人继承、已有协商合意的特殊案情,徐宁律师判断本案无需激烈庭审抗辩,调解才是最优解决方案。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自愿达成的遗产分割协议,真实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为高效推进案件,徐宁律师制定专项诉讼方案,指导身体条件适宜的当事人作为原告起诉,本人代理其余当事人参与诉讼。庭审中,徐宁律师完整提交协商协议、亲属证明、房产登记材料等证据,结合法律规定详尽论证协议合法性、自愿性,明确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各方遗产分割约定。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逻辑清晰、证据完备,全部被法院依法采纳。
案件结果:法院出具调解书,当事人权益全面落地
经法院主持调解,结合徐宁律师的专业法律论证,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正式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协议明确两套房产归属、售房分配规则及权责划分:其一,一处房屋由指定子女单独继承,其余当事人自愿放弃继承;其二,另一处房屋由约定子女继承并负责过户出售,扣除税费、中介费等合理成本后,售房款按既定比例分配;其三,明确房款支付时限,同时约定违约金计入收益,兜底确认各方就案涉遗产再无争议。至此,当事人全部诉求顺利达成,遗产分割事宜合法落地。
大硕说法|法条科普与法律提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所总结:本案是法定继承中协商分割遗产的典型成功案例,当事人自主达成的分割协议,在无欺诈、胁迫、违法情形下,具备法律效力。徐宁律师巧用调解程序,既保全家庭成员亲情,又以司法文书锁定权益,规避私人协议的法律漏洞,彰显大硕律所在家事继承案件中的专业把控能力。
律师提示:家人之间私下达成遗产分割协议后,切勿口头约定或仅签署私人协议。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通过法院调解、公证等合法方式固化协议效力,避免后期产生违约纠纷、举证困难等问题。大硕律师事务所深耕家事纠纷领域,秉持专业、严谨、暖心的服务理念,精准化解继承矛盾,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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