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有我的份,凭什么不给我补偿?”山东潍坊某村,万女士的质问声显得格外无助。这座承载了她半辈子回忆的老宅,如今却成了她维权的一块心病。明明是宅基地的共有人,仅仅因为“外嫁”的身份,就要被剥夺拆迁补偿资格吗?遇到这种情况究竟该怎么办?郑州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了以下案例,为您解析其中的法律门道。

万女士是土生土长的潍坊某村人。村子中心位置就是她家老宅,青砖黑瓦,厚实的墙面上留下了岁月打磨的痕迹,院里那棵老树每逢夏日便枝繁叶茂,那是她童年最深的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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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宅基地确权登记在父亲万大爷名下。后来万女士虽然出嫁,但并未搬离,父亲便将其中一间房分给她居住。这本是家里分房住的小事,未曾想却成了日后纠纷的导火索。

2024年5月,当地启动征收工作。父亲万大爷与征收方签了补偿协议,本以为能顺利进行,没想到征收部门却在万女士这儿“卡了壳”。对方以她是“出嫁女”为由,拒绝给予拆迁补偿安置。万女士无法接受:自己作为家庭成员,一直在此居住,怎么就成了“外人”?

其实,这种做法站不住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5条明确规定,妇女在宅基地使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万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理应依法获得相应份额。相关部门仅凭“外嫁”就剥夺其权益,显然与法相悖。对此,万女士完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