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那一纸《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徐女士满眼的不可置信:明明有合法权属证明的自家房子,怎么突然就成了违建?这一切的起因,还要从那次没谈拢的拆迁补偿说起。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福州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西萍乡某村,徐女士的家是一座两层小楼,外墙贴着淡蓝色的瓷砖,顶上铺着整齐的琉璃瓦,门前小院里花草繁茂,日子本过得安宁惬意。然而2024年3月,这份宁静被彻底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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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一纸文书下来,认定她家房屋属于“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徐女士怎么也想不通,手续齐全的房子怎么就成了“黑户”?原来,此前她的房屋因项目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因补偿问题一直没谈拢,双方不欢而散。徐女士敏锐地意识到,这很可能是有关部门为了推进拆迁,施展的“以拆违代拆迁”手段。
为了保住房子,徐女士随即申请了行政复议。可让她始料未及的是,在复议结果还没出来的等待期里,挖掘机轰隆作响,房子竟被强行拆除了。看着家园瞬间化为废墟,徐女士心如刀绞。
其实,有关部门的做法明显违法。《行政强制法》第44条有明确规定,对于违法建筑需要强拆的,行政机关必须先公告限期自拆,且在当事人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法定期限内,不得强制拆除。徐女士已经申请了复议,对方却在此时强制拆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面对这种情况,徐女士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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