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6月25日,吉林省司法厅举办《吉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培训,厅行政执法协调处负责同志作专题授课,各市(州)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2.4万人次参训。

培训采取主会场现场授课与分会场视频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围绕“我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总体情况”与“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路径”两方面展开。在改革总体情况部分,系统回顾了我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十年历程,从起步探索、试点领跑到全域推开,全面阐释改革落地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与实践成效。同时,结合当前基层执法领域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畅、行为不规范、队伍不优、保障不足等五方面结构性问题,深入解读《条例》的立法背景与制度设计,从“谁来执法、如何执法、如何保障、如何监督”等维度进行全方位讲解,帮助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准确把握条例核心要义。在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部分,紧扣基层一线执法实务需求,聚焦行政执法实务操作,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点解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规范行使、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技能提升等方面开展专项指导,精准补齐基层执法人员业务短板,全面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能力素养。

培训明确,下一步重点开展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对照《条例》第五条队伍组建法定要求,对尚未组建执法队伍的乡镇、落实滞后的街道逐项摸排,重点推进改革薄弱区域补齐机构空白,实现基层执法机构应建尽建。二是进一步编好三张清单,严格对标中办国办清单政策,司法部司明电〔2025〕4号工作指引,依法依规编制基本履职清单、配合履职清单、上级收回事项清单,坚持一乡一清单、清单动态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省司法厅拟于近期统一编制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汇编,统一印发赋权事项承接书、案件移送函、执法协助等全套制式文书,明确文书格式、填写规范、立卷归档要求。四是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省司法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严格按照案卷征集、县区筛选、市级汇总、省级复核、专家封闭评审等全链条开展工作,确保流程规范、结果公正,以案卷规范化倒逼执法标准化。

参训人员表示,将把培训成果转化为履职实效,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全力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