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睡前边充电边刷手机,手机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致其严重烧伤,构成两处六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东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女子自身担责40%,手机销售商承担60%赔偿责任,赔付63.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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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内外》栏目7月20日披露,该院审结这起由手机充电热失控起火引发的人身侵权责任纠纷案。

刷着视频睡着了,被疼醒时已被重度烧伤

2024年2月4日清晨,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一出租屋突发火灾。过火面积仅约1平方米,但火势迅猛,瞬间引燃周边物品,屋内女租客陈小姐被严重烧伤。

陈小姐自述,案涉手机于2021年8月在某电商平台购入。事发当晚,她卧床一边为手机充电、一边刷短视频,随后不慎入睡。其间手机突发电池热失控起火,剧烈火势将其疼醒,她强忍伤痛逃离火场,但已造成不可逆的身体损伤。

广东链信司法鉴定所鉴定显示:陈小姐双手、躯干及四肢烧伤构成两处六级伤残,面部烧伤构成九级伤残。"十个手指头没有一个是完整的"。仅首期治疗费用就超过30万元,后续仍需长期手术修复与专业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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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鉴定:手机锂电池典型热失控

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对手机、充电器残骸进行检测研判,确认案涉手机锂电池存在典型热失控痕迹,排除外部环境、电路等外力因素影响,系本次火灾的直接诱因。

三级责任划分:销售商赔63万,二手房东补充清偿

因赔偿协商无果,陈小姐将手机销售商家、房屋房东及二手房东一并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8万余元。

一审法院核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057,518.91元,依据事故成因与各方过错程度作出责任划分:

责任主体 责任比例 赔偿金额/方式

陈小姐(自身) 40% 自行承担

手机销售商王某 60% 634,511.35元

二手房东刘某 — 对销售商不能清偿部分,在10%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销售商王某不服上诉,认为一审未追加手机生产厂商为诉讼参与人,存在程序瑕疵,并申请再次司法鉴定。东莞中院审理后对一审认定事实全部确认,认定审判程序合法合规,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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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为何销售商"举证不能"就要担责

本案承办法官杨粤欣作专业释法:《民法典》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选择向产品生产者或产品销售者主张赔偿。原告明确选择向销售方追责,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未追加生产商不属于程序违法。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后,若认定事故责任源于生产环节,可另行向生产商追偿。

针对再次鉴定申请,法院不予准许。关键原因在于:销售商王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进货、销售台账记录,无法举证证明售出产品的原始状态,亦无法证实消费者存在私自更换电池等行为,再次鉴定不具备实质意义——这正是销售商被判承担60%主要赔偿责任的核心法理依据。

青科新闻综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内外》栏目 广州日报

编辑: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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