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6〕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7月2日
山西省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举措
为规范和引导山西省微短剧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如下举措:
一、鼓励剧本创作。对列入国家级重点微短剧创作计划、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等,并取得上线备案号的剧本,发放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对省广播电视局季度推优排名前十,并取得上线备案号的剧本,发放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财政厅)
二、奖励精品传播。对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微短剧+”计划、年度推优项目等上线播出作品,每部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首播的剧目,区分频道和时段,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在省级卫视首播的剧目,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的山西文旅(非遗)等精品剧目给予奖励,每年不超过10部,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财政厅)
三、促进数智技术应用。支持智能算力、视听模型和视听语料使用。鼓励聚焦行业典型应用场景,对自主研发、市场认可的高质量数据集、垂直模型、智能体等,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省财政厅)
四、扶持基地建设。鼓励基地发展网络视听产业,支持打造微短剧OPC(一人公司)社区,培育一批潜力专业镇。支持微短剧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服务微短剧剧组数量、拍摄制作作品部数、相关就业人数等进行综合评估,对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基地,给予运营主体500万元、200万元分档资金扶持。(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五、支持出海拓展。对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作品参加国际节(展)交流,对获奖作品,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开展微短剧海外推广。(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六、支持就业和人才培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托培训基地、产业园区、高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等载体开展社会化技能培训,满足微短剧产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自主组织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符合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补贴申领相关政策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引导高校、职业院校对接微短剧产业发展需求,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支持高校、职业院校与影视企业及短视频平台机构共建高水平产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实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广电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山西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投资微短剧方向。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投向微短剧内容创作、拍摄制作、AIGC技术运用、海外发行、平台运营等领域的企业和项目。引导社会资本依法依规投资微短剧企业及微短剧产业项目。(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山西金融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广电局、省财政厅、山西金控集团)
八、优化审核服务。对普通微短剧规划备案和完成片上线备案,实行工作日随报随审,规划备案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完成片上线备案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对涉及重大革命历史、民族宗教以及山西重要历史文化名人和重大历史事件等题材的,建立专家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广电局)
九、营造良好环境。鼓励精品真人微短剧创作和传播。建立企业与平台服务沟通机制,定期开展合作交流、产业对接。支持广电、文旅、文物等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提供场景对接、剧本孵化、道具协调、演员调配、项目扶持等服务。支持企业、行业协会、高校、职业院校等开展宣传推介和交流协作活动。支持在晋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微短剧相关活动。支持举办具有山西特色的微短剧剧本路演、主题展映、协作交流等活动。组织开展“山西星火项目创业大赛——微短剧剧本孵化创作大赛”。(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本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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