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决定取消公务员加班的每日上限,并在实际上允许按月无限制加班。韩国人事革新处和行政安全部21日表示,将就包含上述内容的《公务员津贴规定》和《地方公务员津贴规定》修正案发布立法预告。修正案还需经过法制处审查、次官会议和国务会议审议,并经总统批准后实施。两部门还计划修订《公务员报酬及相关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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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动基准法》不适用于公务员,法律规定的“每周最长52小时工作制”也不适用于这一群体。不过,公务员津贴规定此前将加班费支付上限设为每天最多4小时,实际上起到了事实上的工时上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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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定彻底取消加班每日上限,今后将按照公务员实际加班时长发放津贴。目前,公务员每月最多可计入57小时加班。政府也计划在实际上取消这一月度上限。现行制度下,只有在紧急任务等情况下,经所属机构负责人事先批准,月度上限才可放宽至100小时。新制度实施后,只要获得课长或局长级别负责人批准,无需机构负责人批准,即可不受月度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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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现行制度将非部门负责人的四级公务员归类为管理人员,这类人员不领取加班费,而是领取“管理业务津贴”。新制度下,如果这部分人员每月加班超过25小时,超过部分将按时长领取“加班补偿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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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放开加班限制的同时,政府也将加强管理、监督和处罚,以防止虚报加班。首先,所有加班公务员都必须使用电子人事管理系统,并在加班期间按固定时间间隔在线确认本人正在工作。政府还计划在地方政府的人事管理系统中加入统计所属人员加班总时长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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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两次以上虚领加班津贴,或虚领金额超过500,000韩元的人员,除追缴相关津贴外,还将强制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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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此次改革公务员加班制度,源于总统李在明4月7日在青瓦台主持首席秘书和顾问会议时作出的指示。当时他表示:“不需要工作的人却在做没有必要的加班,而真正需要多工作的人,超过部分却得不到加班认定,这很奇怪。应该让确实需要工作的人去工作,同时改进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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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人事革新处处长崔东锡表示:“这次修订不是要将长时间工作常态化,而是要对不可避免的加班给予公平补偿。随着补偿机制更加贴近实际,我们也会同步加强管理,防止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