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保定莲池发布)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人社发〔2026〕4号)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莲池区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更快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莲池区组织开展2026年度就业见习活动,现将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和招募见习人员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岗位征集

(一)征集对象

莲池区内能够垫付基本生活补助的各类事业单位和在我区依法注册成立、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均可开发见习岗位并报名。党政机关不在申请范围内。

(二)征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

1. 在莲池区范围内各类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2. 具有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3. 能够垫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莲池区最低工资标准(现莲池区2380元/月),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

4. 见习岗位设置数量不高于见习单位在职人员总数的30%;

5. 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6. 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提交材料

1. 提交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报告,填写《保定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

2. 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承担青年就业见习任务协议书》(附件2)。

(四)见习单位职责

1. 根据见习期限(3-12个月)制定见习岗位招募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 参加各类就业见习供需对接活动,能够及时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招募见习人员;

3. 与见习人员签订《保定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及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待见习人员保险生效后方可组织上岗见习;就业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

4. 就业见习单位要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生活补助,见习人员生活补助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以季度为单位按期申请见习补贴;

5. 建立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加强青年就业见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带教人员开展见习工作,做好岗前培训,妥善解决见习期间有关问题和困难;

6. 建立就业见习工作台账,记录见习人员招募、到岗见习、保险购买、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补贴资金拨付、考核鉴定等相关信息;

7. 为见习期满的见习人员出具《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留用或推荐见习人员就业;

8. 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及考核工作。

(五)补贴标准

对吸纳符合就业见习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足额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单位,就业见习至少3个月(含)以上,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莲池区2380元),按比例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比例为:对无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补贴100%,对有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补贴70%,对企业补贴60%,剩余部分均由就业见习单位承担。见习政策及标准如遇新政策,从其新政策执行。

二、参加见习人员报名

(一) 报名条件

1. 毕业2年内(2025、2026年度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2025、2026年度毕业)未就业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大数据协查社保缴费、用工备案、工商注册等佐证为未就业),且同一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活动;符合条件的“雨露计划”学生优先;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现象;

3. 身体健康,适合见习单位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分配,遵守见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4. 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件的不能参加见习。

(二) 见习待遇: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

(三) 报名所需资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2.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失业青年不提供)。

3. 《莲池区就业见习人员报名表》(附件5)

4. 一张1英寸证件照片。

三、报名时间、地址、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