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印发《榆林市参加重大国际国内及省内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标国家、省级相关政策,细化奖金标准、荣誉表彰、就业扶持等多项激励举措,全方位激发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活力,夯实体育人才培育根基。
《办法》明确,奖励覆盖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世锦赛、省运会等各级综合性赛事,奖励对象包含我市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队医等相关人员及各基层训练单位。国际、国家级赛事奖金标准严格参照省级文件执行,奥运会单项冠军奖金达百万元;亚运会冠军奖励20万元,全运会冠军奖励50万元;省运会青少年组金牌运动员单项奖励1.2万元,银牌、铜牌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4至8名运动员按参赛积分每分发放120元奖金,省锦标赛按省运会标准比例折算发放奖金。
《办法》细化教练员分层奖励机制,主教练奖金标准与运动员持平,助理教练、兼职总教练分别按运动员奖金30%、10%发放;集体项目替补运动员按主力标准30%计发奖励。同时,设立单位专项奖励,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金牌分别对应20万元、10万元、10万元、0.6万元训练单位奖励,奖金一半用于人员激励,一半投入场地器材与日常备战。
聚焦体育后备人才培育,《办法》出台专项输送激励政策,输送运动员进入省级专业队,输送教练一次性获1万元奖励;县级输送选手斩获省运会金牌,输送教练额外奖励2000元。入选国家队集训满1年的运动员,每年发放10万元训练营养与装备补贴,切实保障高水平运动员训练需求。
《办法》构建多元激励体系,在物质奖励基础上,配套完善荣誉表彰、就业优待政策。各级赛事获奖优秀体育从业者可申报榆林市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奥运会、全运会等赛事获奖在编运动员退役后,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招聘可享受优先录用、放宽报考条件等倾斜政策,还鼓励优秀退役运动员投身校园体育教育事业。
记者 吴杰
编辑 拓智慧 拓润叶 责编 李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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