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129,事实证据不足以认定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无罪。

1、王备涉嫌诈骗案,(2016)粤0305刑初242号。

2、王备,男,58岁,私营企业主,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3、南山区检察院指控,王备在香港注册了中国新能源汽车集团公司,该公司在国内未登记注册和实际经营。2011年初,被害人徐尚香与王备认识,王备称自己是集团公司董事长,公司将投资15亿元在河南郑州开发区建设中原国际新能源总部项目。王备以分配徐尚香千分之五股份为诱饵,骗取徐尚香投资入股该项目,并带徐尚香到河南郑州实地考察,骗得徐尚香31万。截至案发,该项目未在郑州开发区登记备案,郑州开发区也未审批过该项目的立项手续、以及接受该项目的任何款项。

4、南山区法院判决王备无罪。

5、司法观点,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一,王备2011年1月在香港注册了中国新能源汽车集团公司,并自任董事长,确实还没有在国内登记注册和实际经营。但王备及专业团队自2008年以来,就有成熟的汽车新能源、新动力技术,并已成功商用。王备在郑州以与河南某某置业公司合作的方式开展业务,并在郑州真实存在多轮项目洽谈,最后项目未能成功,属于资金缺位的正常商业风险。第二,王备与徐尚香于2011年在哈药一厂产品直销会上认识。徐尚香打听到王备的郑州项目后,觉得很合算,主动提出投资31万获得项目千分之五的股份,王备还给徐尚香出具了《企业内部股权证书》。第三,2011年,王备还带徐尚香到河南郑州实地考察了项目,还与王备的项目合作人、郑州市政府招商引资部门的工作人员接洽和互动。综上所述,本案现有的事实证据,不足以认定王备主观上有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徐尚香钱财的行为。认定王备犯诈骗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最终判决王备无罪。

6、最后同事说,为什么投资人的投资款一旦拿不回来,就想通过刑事手段来搞呢?回答和感叹,这确实是一个很严峻的社会经济痛点,严重地打击了自由经济的活力。有专家和学者多次呼吁,加大对投资者诬告陷害罪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以此与保护自由经济活力达到一个动态平衡。要不然,谁还敢去投资和创新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