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倒计时,翻到第七十四页。老张,上海郊区的老农,被胆管癌啃噬得只剩一副骨架,医生递来的判决书不过三个月的长度。他坐在公证处的椅子上,眼神却烫得惊人——他要把名下那套房子留给桃姐,那个陪了他十三年的女人;还要她做自己的意定监护人,替他合眼,替他收梢,替他料理人间最后一点琐碎。
桃姐曾是老张的租客,后来成了他的影子。老张早离了婚,儿子也认这个阿姨,嘴甜,见面就喊,对父亲的安排没有半个不字。一家人似的,平平淡淡过了十几年。如今病来如山倒,翻身、喂药、擦洗,全赖桃姐一双手。故事走到这里,本该是一段寻常人家的临终托付,温情脉脉,可偏偏卡在一道旧门槛上——桃姐还没离婚。
她跟公证员说,多年前就和丈夫协议离了,此后各过各的,情分早断。可儿女受不了,拿自己的婚事要挟,硬逼着两人又去复了婚。一纸证书摆在那里,婚姻的壳还在,里头却早已空了。公证处为此吵得不可开交。有人心疼老张,说人到了这步田地,连最后一点心愿都不能成全,法律未免太冷;有人咬死公序良俗,说桃姐既有夫名,若再认她做老张的意定监护人,岂不是公证处替“非法同居”盖了章?时任普陀公证处主任拍了板——法律不能为个人的意愿让路,申请终止。
我懂公证处的难处。意定监护这东西,本就容易被钻空子,若连当事人最基本的法律关系都不清不楚,往后纠纷谁来收拾?公证员签的不是名字,是公信力,一笔下去,就得经得起放大镜看。可我也替老张心寒。法律给了他一根叫作“意定监护”的稻草,他拼命抓住了,稻草却在中途断了。十三年的朝夕相处,病榻前的不离不弃,竟比不上一张早已名存实亡的婚书?我们总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可当人情撞上法条,撞得头破血流的时候,究竟是该让法条退半步,还是让人情死在这道坎上?
公证处的“不”字,是职责所在,我敬它;但面对一个只剩三个月的老汉,这个“不”字能不能说得更缓一些、更暖一些?比如,告诉桃姐怎样彻底了断那段有名无实的婚姻;比如,绕过意定监护,帮老张立一份细节周全的遗赠扶养协议,让桃姐的付出能落在一个合法的筐里。办法总比困难多,关键在于愿不愿多走那一步。
老张的时间正一粒一粒地漏下去,他的愿望被搁在公证处的柜台上,蒙了灰。这不是他一个人的遗憾,而是给我们的制度提了个醒——再好的设计,若是接不上地气,够不着人心,终究是空中楼阁。当临终托付撞上那一纸婚书,我们盼望的不是一拒了之,而是法律人弯下腰,用更精巧、更温厚的手段,把情理和法理细细缝起来。毕竟,法律再大,也大不过一个人最后的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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