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海关查获走私减肥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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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 广州海关所属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关员在对一架进境航班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选择“无申报通道”进境的旅客步态僵硬、衣着臃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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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员随即对其进行拦截,在该旅客腹部、背部、大腿及小腿等部位查获大量捆绑藏匿的减肥用注射针剂,共计1594支。
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进口的医疗器械应为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并附有符合规定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中文标签和说明书。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走私减肥针剂,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款,同时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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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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