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幽会时突发重病,男子不救只擦,反复三次擦完就睡,14小时拖死对方被判2年,是真蠢还是冷血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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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看到这一幕,第一反应是什么?打120,赶紧送医院,对吧?可王某没有。他按了按吴某的人中穴,没反应,然后把尿液擦干净,倒头睡了。

这不是编的,这是真实发生的事。

晚上8点,王某睡了一觉醒来,发现吴某已经大便失禁、口吐白沫。他做了什么?擦了擦,又睡了。凌晨0点,他再次醒来,吴某睁着眼睛斜视,身下还有大便,脸部发凉,小腿和腰部有烫伤掉皮。他继续擦拭,继续睡。

一直到第二天早上4点,整整14个小时过去了,王某发现吴某身体凉了、没有脉搏,这才开车把她送到医院。早上6点,医生宣布死亡。

法医鉴定结果是这样的:吴某腹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使左侧膈肌破裂,胸腔积血,终因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你有没有注意到一个细节?他每次醒来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求救,不是打120,而是擦。擦小便、擦大便、擦白沫,擦完就睡,睡醒了再擦,再睡。14个小时里,他擦了三遍,睡了三觉。一个活生生的人,在他面前从清醒到昏迷,从失禁到发凉,从有呼吸到没有脉搏,他居然睡得着。

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我们来看看他的背景。王某,案发时41岁,有前科。2010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他和吴某不是夫妻,是婚外情关系。吴某36岁,死在了这段见不得光的关系里。

案发后,王某与吴某家属达成协议,取得谅解。这谅解书是怎么来的,大家可以自己品。

更让人无法平静的是这个案子的判决过程。2017年4月14日,灯塔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王某不服,上诉。2017年9月28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17年12月18日,灯塔市人民法院再次认定故意杀人罪,仍然判3年。王某再次上诉。

2018年6月15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撤销故意杀人罪,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你仔细看这个过程:一审故意杀人,发回重审,还是一审故意杀人,再到终审改过失致人死亡。从3年到2年,少了一年,罪名也变了。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核心争议点只有一个:王某到底知不知道自己的不作为会导致吴某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明知吴某病情危重却放任不管,这构成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罪。什么叫间接故意?就是你明知可能会发生坏结果,但你不在乎,放任它发生。比如你把一个人扔在荒郊野外,明知道他可能会死,但你不管,这就是间接故意杀人。

但二审法院不这么看。二审认为王某误以为症状能自行缓解,没有认识到自己的不作为会导致死亡结果,罪过形式属于过失而非间接故意。过失是什么意思?就是你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你没有故意要让她死,你只是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

两级法院的认定都有法律依据,但最终只判了2年。一条人命,换2年牢饭。

这里面有一个法律概念特别值得讨论,叫做先行行为产生的救助义务。什么意思呢?就是你的某个行为导致了别人处于危险状态,你就有义务救他。王某和吴某发生关系,这个行为导致吴某身体出现异常,那么法律上王某就有义务采取救助措施。他不救,就是犯罪。

所以这个案子不管怎么判,核心都是不救的问题。不是他动手杀了她,而是他不救导致她死了。

现在网上对这件事的讨论基本上分成两派。

有人说,王某确实没想到会死人,他以为按按人中就能缓过来,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一个小学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不高的人,看到有人嘴歪眼斜、小便失禁,可能真的以为就是暂时的、能缓过来的。你不能用医生的标准去要求一个普通人。

这话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道理?但你仔细想想,第一次嘴歪眼斜、小便失禁,你说是没想到,行。第二次口吐白沫、大便失禁,你还说没想到?第三次睁眼斜视、身体发凉、烫伤掉皮,你还是没想到?这已经不是一次两次的问题了,这是一个持续恶化、越来越严重的过程。任何一个正常人,看到一个人从能呼吸到身体发凉,从有反应到没有脉搏,都会意识到事情不对劲。

还有人说,王某不是不懂,是不想懂。打120要留记录,送医院要暴露婚外情,报警要承担责任。他选择了最省事的办法,擦完睡觉,假装没事。这种不作为比作为更冷血。

这个观点确实扎心。你代入一下王某当时的处境:已婚,婚外情,出租屋里,女方突然出事。如果他打120,急救人员来了,问怎么回事,他怎么回答?婚外情的事马上就暴露。如果送医院,医生问病情,问家属怎么联系,他的身份马上暴露。如果报警,他有前科,在这种敏感情况下,他第一反应可能是怎么撇清关系。

所以他选择了最符合他利益的方式:什么都不做。等她自己缓过来,最好什么事都没有。缓不过来,那就等彻底没救了再说。他选择性的忽视,不是真的不懂,是不想面对懂所带来的麻烦。

他的擦拭行为特别值得分析。为什么每次醒来第一件事是擦?擦小便,擦大便,擦白沫。这些行为表面上看是在照顾,但你仔细想,他擦的对象是污物,是那些让他不舒服的东西。他把污物擦干净,房间就干净了,看起来就没那么糟糕了,他就可以心安理得地继续睡了。这是一种心理上的擦除,好像把表面的脏东西清理掉,问题就不存在了。

这就是典型的掩耳盗铃。我不看,它就没有。我不处理,它就不严重。我擦干净了,就什么都没发生。这种自欺欺人的心态,最终拖死了吴某。

吴某在这个过程里有没有机会活下来?法医鉴定的死因是膈肌破裂、胸腔积血,最终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这种伤情如果及时送医,有没有救?很多医学专业人士在讨论这个案例时都提到,膈肌破裂导致胸腔积血,如果在早期发现并及时手术,生存率是很高的。但问题在于,这种伤情不会自己好转,只会越来越严重。从嘴歪眼斜到死亡,14个小时,如果第一个小时送医,可能人还在。拖到第四个小时、第八个小时、第十二个小时,抢救的窗口期就一点点关上了。

所以这14个小时不只是时间,是吴某生命流逝的倒计时。每一次王某醒来擦完就睡,都是在消耗她的生命。

我们来梳理一下这个时间线,你感受一下:最开始是进行到4到5分钟时突发嘴歪眼斜小便失禁,他按人中没反应,擦完睡觉。晚上8点口吐白沫大便失禁,他擦完又睡。凌晨0点睁眼斜视身体发凉,他擦完继续睡。早上4点身体发凉没有脉搏,他才送医。早上6点,医生宣布死亡。

从突发症状到死亡,中间隔了14个小时。这14个小时里,吴某经历了什么?她从一个活生生的人,一步步走向死亡。在这个过程中,她身边一直有一个人,这个人醒了好几次,每次都看到了她的状况在变差,但每次都选择了擦拭和睡觉。

有一个细节很多人忽略了,凌晨0点那次,王某发现吴某小腿和腰部有烫伤掉皮。这个烫伤是怎么来的?文章里没有明确说,但可以推测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某种伤害。而王某看到烫伤掉皮,仍然选择擦拭继续睡觉。如果你看到一个人身上有烫伤掉皮,你会觉得这是可以自行缓解的小问题吗?

再说说王某的前科,2010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这是5年前的事,说明他有暴力倾向或者至少在冲突中容易失控。这次虽然不是直接的暴力致人死亡,但放任不管的冷漠,某种程度上比一时冲动更可怕。

案发后他与吴某家属达成协议取得谅解。这个谅解的达成过程我们不得而知,但现实中很多刑事案件中,谅解书往往和赔偿金额挂钩。赔了钱,家属出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会从轻考虑。这是法律允许的,但放在这个案子里,一条人命换来2年刑期,中间有一张谅解书,总让人觉得心里堵得慌。

有人从吴某的角度提出了一个不太好听但很现实的问题:吴某自身是否也有责任?婚外情本身就有风险,和一个有前科的男人在出租屋里独处,安全谁来保障?

这话刺耳,但不是没有道理。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你选择和什么样的人在一起,选择什么样的关系,选择在什么样的环境里相处,这些选择都会影响你的安全。不是说受害者有罪论,而是提醒每个人,当你把自己置于一个缺乏保护、缺乏救助渠道的环境中时,一旦出事,能救你的可能只有身边那个人。而那个人值不值得信任,你能不能把自己的命交到他手里,这是需要想清楚的问题。

回到案子本身,从故意杀人到过失致人死亡,从3年到2年,这个判决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很多人觉得太轻了,14个小时不救,这不是过失,这就是故意。但法律需要证据来证明主观故意,而主观故意是最难证明的。你怎么证明一个人是明知会死而放任,还是真的蠢到以为没事?

这里面有一个让人后背发凉的问题:如果一个人足够聪明,他知道怎么做才能在法律上获得最轻的判罚,那么他在面对类似情况时,会不会做出和王某一样的选择?不救,等死,然后说我不知道会这么严重,我以为她能缓过来。最后定个过失致人死亡,判两年。这会不会成为一种可以模仿的策略?

当然,我们相信大多数人在面对身边人突发疾病时,本能反应是救人。但这个案子确实暴露出法律在界定间接故意和过失之间的模糊地带。这个模糊地带,有时候就是一条人命的差距。

还有一点值得讨论,王某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见死不救?见死不救在很多国家并不是犯罪,但前提是你对那个人没有救助义务。陌生人倒在你面前,在法律上你可能没有义务救他。但王某对吴某是有救助义务的,因为他的先行行为产生了这个义务。所以这不只是道德问题,是法律问题。他不救,就是犯罪。

整个过程最让人难受的是什么?是吴某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一直是有意识的。嘴歪眼斜、小便失禁、口吐白沫、睁眼斜视,这些症状不代表她完全昏迷、什么都不知道。她可能感受到了自己的身体在一寸一寸地死去,而身边那个男人一会儿醒来擦擦她,一会儿又睡过去。这种绝望,想想都让人窒息。

王某每次醒来,看到的都是一个越来越糟糕的吴某。他难道真的从来没有过一丝念头,觉得应该送医院吗?如果真的一丝念头都没有,那这个人是什么心理素质?如果有过念头但压下去了,那压下去的每一次,都是对生命的漠视。

网上有个评论说得特别直白:他擦的不是污物,是他自己的恐惧。他把污物擦干净,就可以告诉自己什么都没发生。他把吴某的身体擦干净,就假装她还好好的。这不是照顾,这是自我催眠。

14个小时,从发生关系到死亡,从热乎到冰凉。王某最后送医是因为发现她没脉搏了、身体凉了,实在拖不下去了。如果她还有一点体温,他是不是还会继续睡?

这个案子没有赢家。吴某死了,36岁。王某坐牢了,2年。两个家庭都破碎了。一段婚外情,一间出租屋,一场本可以避免的死亡。

有句话说,一个人对弱者的态度,藏着最真实的人品。一个人在无人知晓的出租屋里,面对一个逐渐失去生命的人,他的每一个选择,都暴露了他最真实的样子。王某选择了擦干净然后睡觉,这就是他真实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