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只有三四名员工的电商企业佛山市粤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粤晾公司),因为销售一款品牌名为“奥格玛(AOGEMA)”的电动晾衣架,被知名冰柜企业、上市公司澳柯玛起诉,索赔2201.9万元,并申请跨类别保护驰名商标。今年2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涉事电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106万元。
7月21日,涉事公司负责人李女士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公司现在已经停了,只剩我一个人,还背负巨债,目前我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希望改判。”
售卖晾衣架企业包括老板在内仅4人
“公司在电商平台开网店,最多的时候4个人,生意差点就3个人,现在只剩我一个。”
如今企业早已没有了往日的忙碌,只剩佛山粤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女士一人处理债务、整理材料、准备二审。
李女士接受佛山媒体采访。受访者供图
7月21日,李女士向上游新闻记者讲述了这场官司带来的变化。她介绍,公司曾用名“奥格玛智能科技”,主要负责线上销售晾衣架,最多时只有4名员工,包括自己在内,一人负责运营、两名客服,生意不好的时候,就一个客服,一共3名员工。网店历史最高月销售额也只有二三十万元,扣除平台扣点、广告费及货款后利润并不高。
据介绍,2021年,公司结束与原合作品牌合作后,开始寻找新的品牌商标,通过第三方商标交易平台花1万元购买了已注册的“奥格玛(AOGEMA)”中英文商标。该商标原由江苏常熟一家企业注册,2021年8月6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转让至李女士公司名下。李女士称,整个交易过程还经过常熟市公证处公证,“随后公司更名‘奥格玛智能科技’与商标名称一致,当初购买这个商标后,就是想合法合规经营。”
李女士开设淘宝店铺,主营电动晾衣架销售业务。受访者供图
李女士说,澳柯玛起诉时,不仅将负责销售的网店实体佛山粤晾公司列为被告,还将两家代工厂一并起诉。“最开始,对方提出和解,金额大概两三百万元,对我们来说根本无法承受,我们没有接受,因为商标‘奥格玛(AOGEMA)’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购买来的。”
随后,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澳柯玛最初索赔500万元,后两次变更诉讼请求,将赔偿金额提高至2201.9万元,并申请认定部分类别“澳柯玛”商标为驰名商标。
“公司现在已经停了,只剩我一个人。”李女士说,这场持续一年多的诉讼让企业经营停滞,目前自己仍背负债务。她认为,公司从品牌标识、产品设计到包装均为自主设计,并不存在刻意攀附知名品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也没有消费者因混淆两个品牌而购买产品的直接证据。
法院一审驳回超2000万元索赔,判赔106万元
李女士向上游新闻记者出示的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显示,澳柯玛主张,“奥格玛”“AOGEMA”与其“澳柯玛”“AUCMA”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并侵犯其商标权及企业字号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奥格玛”“AOGEMA”与“澳柯玛”“AUCMA”在文字构成、读音、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涉案晾衣架与澳柯玛部分第21类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同时,法院认定澳柯玛部分商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已达到驰名程度,可以获得跨类别保护。
李女士通过商标交易平台购入“奥格玛”中英文商标。受访者供图
不过,法院并未完全支持澳柯玛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认为,涉事企业最初系受让已注册的“奥格玛AOGEMA”商标后开始使用,宣传重点在于德国设计、产品功能和质量,没有证据证明其主观上存在恶意攀附知名品牌或故意误导消费者;案件发生后,企业也停止销售涉案商品并变更企业字号,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具有侵权恶意,因此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院综合销售额、利润率、商标贡献率以及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最终判令相关企业停止侵权,并赔偿澳柯玛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6万元,驳回其2201.9万元赔偿请求中的其余部分,同时驳回涉事企业关于澳柯玛滥用诉权等全部反诉请求。
澳柯玛确认索赔属实,律师称确有关联性
涉案产品为电动晾衣架,而澳柯玛为消费者熟知的主要是冰柜等白色家电。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澳柯玛使用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的法律依据和现实考量是什么?公司如何看待知识产权保护与小微企业生存之间的平衡?
带着疑问,7月21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采访。公司办公室一名负责人确认,这起商标诉讼情况属实,但表示具体业务由品牌部门负责,并向记者提供了品牌部联系方式。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拨打该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原告106万元。受访者供图
“冰柜企业为什么可以起诉晾衣架企业?是不是驰名商标什么产品都能保护?”随着案件引发关注,不少网友提出疑问。
7月22日,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重庆西商律师事务所周晓庆律师,她表示,并非如此,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并非“全类保护”,并不是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就可以禁止他人在所有商品类别上使用近似标识。
周晓庆律师介绍,能否获得跨类别保护,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商标本身的显著性,显著性越强,保护范围越宽。本案中,“澳柯玛”并非固有词汇,本身具有较强显著性;二是商品之间的关联程度,商品关联度越高,消费者越容易产生混淆或联想,跨类别保护的可能性越大。本案中,冰柜和电动晾衣架均属家用电器类别,在使用场景、消费渠道和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一定重合,一审法院据此给予跨类别保护,在裁判逻辑上是成立的。反之,如果商品之间差距较大,不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或联想,则一般不应适用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但本案已提起上诉,最终结论仍以二审判决为准。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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