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发现,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大部分被征收人会认为征收方公开的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认为补偿标准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因此,在补偿与征收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常常会直接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是想必大家都知道,如果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不成协议,那么原则上来说,征收方也就无法继续推进征收工作,所以,为了让被征收人尽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推进征收工作,便会采取以下几种逼迁行为,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或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一、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
将被征收人好端端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可以说是征收方惯用的一种逼迁手段。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只要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从而迟迟不愿意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时,那么征收方便会直接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针对的则是违法建筑,因此,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时,那么被征收人的房屋铁定是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了。
但是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对于被征收人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征收方则可能会随时依据该文件,将被征收人好端端的房屋强制拆除。因此,被征收人一旦在征收拆迁中收到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那么,一定要重视起来,千万不可忽视,对于该文件,被征收人有一定的救济期限,只要被征收人针对该文件在救济期限内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征收方也就不能再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了。如果没有在收到该文件之日起的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在收到该文件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房屋就可能会被强制拆除,有的相关部门甚至都不会等到救济期限届满,便会强拆,所以对于收到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千万不要置之不理。
二、断水、断电,阻断通行道路
征地拆迁中最为常见的逼迁手段之一就是断水、断电,征收方总以为,只要把被征收人家里的水和电全部断了,那么被征收人自会从被征收房屋内搬出去。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在被断水、断电之后,因无法正常生活,确实也会直接搬出去,但这样做对被征收人来说是十分不利的,一旦在断水、断电之后,自行从被征收房屋内搬出去,那么征收方很有可能会很快将房屋强制拆除。所以凯诺律师要说的是,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未签订任何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就直接断水、断电,阻道通行道路,肯定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是侵害被征收人权益的一种违法行为。
所以,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在被征收方断水、断电之后,千万不要直接从被征收房屋内搬出去,可以先咨询水电公司(并对通话进行录音),看水电公司是如何回复自己的,如果是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断水断电的,那么被征收人则需要尽快取证,针对相关部门这种违法断水、断电的行为进行维权,千万不要默认征收方这种断水、断电的行为,更不要因无法正常生活而马上搬出去,避免之后出现对自己更不利的情况。
三、将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
对于农村房屋被征收时,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征收人迟迟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从而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对被征收人作出危房鉴定之后的相关文件,并且依据其所作出的文件,再实施强制拆除,这是征收方一惯的做法。但对于征收方的这种做法,从法律层面来说,肯定是不合法的。
首先危房的鉴定,一般只能是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申请鉴定,征收方是没有权利针对被征收房屋申请危房鉴定的。其次,农村内的老旧房屋并不都是危房,且都需要马上拆除。一般情况下,只有房屋属于D级危房时,那么相关部门才能作出紧急避险通知书,要求被征收人搬迁。所以,凯诺律师想要在这里说的是,一旦遇到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那么千万不要慌张,也不要马上自行拆除房屋,可以先针对自己家的房屋进行审查。如果房屋不存在墙体倒塌,结构严重倾斜等情况,那么相关部门将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肯定就是一种推进征收工作的套路了。
四、直接强制拆除房屋
这种推进征收工作的手段,可以说是征收中最为常见的。有的征收方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往往会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也就是说,被征收人会在什么文件都没有收到,什么强拆信息都没有听说过的情况下,房屋就被征收方拆成了一堆废墟。对于这种强拆行为,毋庸置疑,不仅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让征收方失去了公信力。
对此,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房屋被直接强制拆除的情况时,千万不要与征收方相互打冷战,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强拆时的现场照片、录像,之后马上报警,并录音,在手里有强有力的证据下,马上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征收方的强制拆除行为,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争取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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