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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某学院今年6月刚毕业的大学生小尚,7月2日入职青岛科路金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数据标注工作。经过半个月培训后,公司通知其不适配岗位并将其辞退,小尚离职后未拿到任何劳动报酬。7月22日下午,崂山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表示,相关投诉已经受理,调查工作正在开展。

日前,应届毕业生小尚向半岛网“红霞帮您办”栏目求助,今年 6 月刚毕业的他在崂山区青岛科路金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入职半月,被公司辞退后,没有收到一分钱劳动报酬。7月22日下午,记者与小尚取得联系,他讲述了自己的求职遭遇。

据小尚介绍,今年6月底,他通过网络投递简历,应聘进入位于崂山区山东头路的青岛科路金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面试后,7月2日正式入职。在岗期间他以学徒身份工作,主要负责在电脑上开展道路标线标注,工作过程中有专人带教。7月 16日下午 4 时许,公司人事通知他培训考核不合格,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随后他签署了《员工离职承诺书》,但工资多少?怎么发放却没有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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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尚称,办理离职后,他被移出各个工作群。此后他多次联系公司人事讨要薪资,结合实际出勤情况核算,培训期间应得报酬共计 1483.72 元。由于青岛科路金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迟迟未就薪资支付给出明确答复,7月21日,他向崂山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交投诉。

7月2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小尚在职期间的项目经理徐先生。对方表示,公司主营数据标注业务,按照内部要求,工作人员完成的数据标注验收通过后,才可计发绩效报酬。据他了解,小尚在岗期间产出的数据标注未能通过验收,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公司判断其不适合该岗位,因此予以辞退,薪资相关事宜建议记者联系公司人事部门沟通。青岛科路金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尚没有达到公司的考核要求离职了,需要配合公司把工作交接完,不给公司造成损失,只要工作交接完,工资合在8月份一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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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下午,崂山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接到小尚的投诉并正式受理,目前正对该事件已开展调查。

律师说法:

山东鲁罡律师事务所郝东金律师介绍,小尚与青岛科路金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以后,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约定试用期工资,单位辞退职工后,应当支付试用期间的相应报酬,最低不得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

半岛全媒体记者 黄超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