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你没想到,一家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只要某个海外个人或实体控制了区区1%的投票权或股权,就可能通过它向美国联邦选举注入资金。这正是国会民主党人正在全力围堵的一个法律漏洞。他们最新提出的一项法案,试图把外国资金的“隐形通道”一条条焊死。
这项被命名为《把外国金钱赶出美国选举法案》的提案,在本周三由马里兰州民主党众议员杰米·拉斯金和罗德岛州民主党参议员谢尔登·白宫豪斯联合领衔,一出手就拿到了众议院65名、参议院11名民主党人的联署。然而,在共和党掌控两院的当下国会,它几乎注定难以走完立法流程。
拉斯金在声明中直接把矛头对准了2010年由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主导的“公民联合会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他说:“罗伯茨法院在公民联合会案中的鲁莽判决,持续给美国民主制造灾难,让全世界的寡头和威权者得以在我们的选举中施加影响,破坏我们的制度。”正是这项里程碑式的最高法院裁决,打开了公司和外部团体在选举中无限花钱的闸门。
白宫豪斯同样言辞激烈:“由于灾难性的公民联合会判决,外国势力可以利用同样腐败的黑钱渠道进行无限制的企业支出。”他进一步说:“我们应该彻底把这些肮脏的东西清除出去,但这项法案至少能保护我们的民主,不让外国对手从暗处影响美国选举。”
法案的核心思路很明确:为那些在美国注册的公司设立外资持股门槛,一旦越过红线,就禁止它们向联邦候选人、选票提案和公民复决投票提供政治捐款。尽管美国法律早已禁止外国公民直接向选举捐款,但拉斯金和白宫豪斯认为,现有法律的缝隙足以让外国金主通过在美国境内的壳公司或合资企业渗透。
具体门槛被写得相当细。位于美国境外的商业实体,如果其50%的投票权、总股权或成员权益由外国人持有,将被全面禁止向美国选举出资。而更受关注的是位于美国境内的实体:只要任何单一的非美国籍外国人或境外实体拥有或控制了1%的投票权、总股权或成员权益,这家美国公司就被划入禁捐名单。此外,还有一系列针对不同持股结构和比例的补充条款,意图从各个角度封堵可能的规避操作。
这样的数字在政坛立刻引发争议。1%的门槛意味着,哪怕一位外国投资人仅仅作为被动股东持有一家美国科技公司的一小部分股票,只要穿透后满足控制权或投票权比例,这家公司就可能失去参与美国政治捐款的资格。对于越来越多有跨国资本背景的美国企业来说,这无疑会改变它们与政治行动委员会之间的互动方式。
法案的推出恰逢两个重要背景。一是自1990年代以来,外国资本在美国公司中的股权占比大幅攀升。跨国投资让美国企业的股东名册越来越国际化,也使得区分“纯粹美国公司”和“含外资成分公司”变得棘手。二是今年6月,最高法院刚刚以判决形式取消了政党与候选人协同支出金额的上限。民主党人担忧,如果不同时收紧对外国资金的管控,黑钱将更加肆无忌惮地涌入选举体系。
事实上,拉斯金和白宫豪斯在上届国会就提出过几乎一模一样的法案,但当时同样未能进入院会表决程序。如今共和党控制着众议院和参议院,法案的前景更加黯淡。不过,民主党人似乎并不打算就此收手。他们希望借助公众对外国干预选举的持续担忧,把这项提案塑造成一个政治议题,哪怕不能立法,也要在中期选举中向选民表明立场。
就在本月早些时候,众议院曾以跨党派姿态通过了一项由宾夕法尼亚州共和党众议员布莱恩·菲茨帕特里克和缅因州民主党众议员贾里德·戈尔登领衔的法案,旨在禁止外国资金涌入地方选票提案、公投和罢免选举。参议院目前尚未对其采取行动,这一对比也成了民主党推动新法案的论据:既然在地方层面已经出现了两党共识,联邦层面也不该任由外国资金横流。
不过,共和党方面对此类立法普遍持保留态度。许多共和党议员认为,现行法律已经禁止外国公民直接捐款,而针对公司的进一步限制可能侵犯言论自由,甚至伤及国际贸易。法律界也有人指出,1%的门槛设置可能引发宪法诉讼,因为它在实质上是根据股东身份限制公司的政治表达,很可能再次打到最高法院。
这场立法角力的背后,是一个更难解的困局:在全球化、资本跨境流动的时代,到底怎样定义一家公司属于“美国”,以及谁有资格通过它参与美国的民主程序?拉斯金和白宫豪斯给出的答案是,只要外国所有者拥有哪怕极小的控制权,就应被挡在选举金融的门外。而反对者则担心,这种定义可能越走越窄,最终把正常的外国投资也污名化。
无论如何,法案提出本身已经起到了一种信号作用。它标志着部分议员正试图从“公民联合会”打开的钱袋中,至少抽走那根由外国金主攥着的绳索。在最高法院持续放松竞选资金监管的趋势下,这场围绕1%控制权的争论,恐怕还会在国会山和舆论场上反复上演。
眼下,这项《把外国金钱赶出美国选举法案》刚刚递交,就注定要在本届国会遭遇冷凳。但它所列出的那些具体百分比——50%、1%——就像钉在选举金融墙上的一串警示数字,提醒着人们,跨境资本和政治权力之间的那道门,可能比想象中开得更大,也更难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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