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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提升居民文明养犬意识,近日,长寿区公安局凤山派出所联动辖区宠物医院,推出现场犬只免疫登记专场服务,把疫苗接种、犬证办理、普法宣传打包送到居民家门口,实实在在打通文明养犬服务“最后一公里”。
活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犬只登记办证台、犬只义诊免疫台、法律宣讲台,从信息填报、犬只信息核验、疫苗信息核对到养犬证当场发放,全套流程整合到位。民警现场协助居民填写资料、扫码登记,居民无需多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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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台前,民警聚焦养犬领域的法律盲区与实践难点,结合典型案例,为现场群众带来生动细致的普法宣传,让大家直观认识到“养犬无小事,违法需担责”。现场倡议各位居民自觉遵守养犬法规,兼顾邻里感受,做到文明、规范养犬。
活动期间,接受群众咨询2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20余份,办理犬证150个。下一步,长寿公安将持续推进文明养犬常态化管理与便民服务深度融合,通过定期走访、线下科普、联合执法等方式,向辖区居民普及文明养犬相关知识,让文明养犬成为社区新风尚,推动形成“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全民共参与”的文明养犬治理新格局。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相关规定速看: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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