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台湾毒驾问题泛滥,台行政机构提出台湾地区“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送交台民意机构审议。除了大幅加重行政处分,也提高毒驾刑责。岛内朝野民代也提出版本,不过由于民代提案对量刑意见不一,“召委”、国民党民代翁晓玲说,条文保留送交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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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行政机构版本,毒驾或拒绝接受毒品检测者,将全面吊销驾照,3年内不得重新考照,并不分车辆所有权,一律没入涉案车辆。若毒驾致人重伤或死亡,则终身不得考照。刑责方面,毒驾致死者可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内再犯且致人死亡者,最重可判无期徒刑。

不过,台行政机构版本仍引发朝野民代质疑,认为处罚力道不足,未能符合社会期待。目前台民意机构已有十余个“修法”版本,主张进一步提高毒驾刑责,包括取消缓刑、加重“法定”刑度等。其中,台民意机构国民党党团总召傅崐萁、国民党民代杨琼璎都提出,对于情节重大、毒驾致人死亡者,最重应处死刑。

国民党民代林沛祥质询表示,毒驾不是单纯交通事故,是持续威胁全体台湾民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危机。他询问今年1月到6月全台毒驾有多少件,台法务主管部门“次长”黄谋信回复,从台民意机构修“刑事诉讼法”预防性羁押后至今,这两个月内全台毒驾4272件,其中依托咪酯(俗称丧尸烟弹)就有981件。

林沛祥指出,若依台行政机构,第一次毒驾致死,最重没有死刑,10年内再犯致死最高也只是无期徒刑,台湾人民恐难以接受。

面对民代质询,黄谋信表示,毒驾与酒驾在犯罪情节及“法律”评价上仍有差异,因此台行政机构采取不同刑度设计,以避免刑罚失衡。不过,他也强调,若毒驾行为符合台湾地区“刑法”的“杀人罪”的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要件,检方仍可依“杀人罪”侦办,而非仅以“公共危险罪”论处。

对于民代质疑累犯毒驾致死仍未纳入死刑选项,黄谋信回应,吸毒行为本身已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毒驾则另涉“公共危险罪”,“依法”采数罪并罚。若个案具备杀人故意,仍可依“杀人罪”追究刑责。

由于毒驾致死该不该判死刑,台法务主管部门与民代未有共同意见,因此翁晓玲表示,这次民代提案中,对于量刑的意见不太一致,建议将条文保留,送交朝野协商。她并宣布“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审查完竣,大会讨论前,需交付党团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