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地拆迁中,补偿款发下来本该是好事,但有一种情况让所有人都不踏实——土地权属还没搞清楚。这块地是A村的还是B村的?是村民小组的还是村集体的?是张家的还是李家的?地是谁的都还没定下来,补偿款发给谁?更让人担心的是:万一钱被一方先领走了,另一方可怎么办?
一、争议没解决,钱先不动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有明确的态度。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在征地场景下怎么理解?意味着在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不能把土地征走、不能把补偿款发掉——因为征地本身就是对土地利用现状的根本性改变。补偿款一旦发了,就相当于默认了某一方的权属主张,另一方的权益就可能被侵害。
因此,权属争议期间,征地程序应当中止,补偿款暂不发放,直到权属问题解决为止。
二、征地补偿款发下来了,但领钱的人还在“抢”?
实践中,权属争议的类型主要有三种。
村与组之间的争议。 有些土地名义上登记在村集体名下,但某个村民小组主张这块地一直是小组世代使用的,历史上也没有经过合法的调整或重新分配。村里说“归村集体”,组里说“归我们组”,各执一词。
组与组之间的争议。 相邻两个村民小组对一块地的边界有不同主张——A组说界线在河沟南边,B组说在河沟北边,中间那片地谁都想认领。
个人与集体之间的争议。 农户主张某块地是自家的承包地或自留地,但村集体说这块地从未发包给个人,属于集体机动地。
不管是哪种类型,只要争议进入了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征地补偿款就不能单方面发放给其中任何一方。
三、权属争议解决之前,补偿款如何处理?
提存是一个常见做法。 征收方将补偿款提存到公证处或指定账户,等权属争议解决后再按生效裁决发放。提存期间,钱“暂停”了,谁的户头都不进,保证了后续处理结果的执行可能。
另一种情况是先行支付部分款项。 对于权属没有争议的部分,比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树是谁种的、庄稼是谁种的,这个通常能分清楚——可以先行支付给实际投入人。但土地补偿费那一块,权属未定之前不能动。
四、遇到权属争议,该走什么程序?
如果补偿款已经要被发走,而权属争议还没解决,被征收方有两条路可以走。
协商是第一步。 争议双方坐下来谈,能达成一致的最好,签个协议固定下来。
协商不成的,由政府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政府会调取历史档案、走访调查,作出权属认定。
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需要注意,土地权属争议属于行政确权,起诉的时效和程序与一般民事纠纷不同,需要特别留意法定期限。
五、结语
土地权属争议不是“谁先抢到补偿款就是谁的”。法律明确要求,争议解决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征地程序应当中止,补偿款暂不发放。
如果在征地过程中遇到了权属争议,别慌——钱不会“飞走”,只是暂时被锁住了。关键是主动走权属认定的程序,找政府确权,拿生效的权属证明去领钱。
地是谁的定下来,钱才能落袋。 抢在争议解决前发钱,本身就是违规的。法律保护的,是最终能证明自己权利的那一方。
热门跟贴